中央有幾個理由,包括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要求香港自行制定有關國家安全的法律;北京4年前實施的《國家安全法》本身在第7條中也提到了這一憲法使命。另一方面,香港解釋,有必要在幾個事項上對《港區國安法》進行補充,並增加了39項罪行。
一如所料,西方民主國家很快紛紛跳出來對這項新法律的後果提出嚴厲批評和「警告」。歐美以及聯合國都提出了批評,指條例損害公民基本自由、權利和保障,認為會不斷加劇打壓,並對當地政治機構的民主和獨立行為受到侵蝕表示遺憾。
西方描繪的前景破壞了這個國際金融中心由治及興的闡述,破壞了香港多元、對投資開放的城市形象。這與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所預言的存在直接的落差:他指新法實施後將為香港帶來更大的繁榮和經濟發展。
與此同時,多個商會已經公開表示,向外地企業家推銷香港越來越困難。順帶一提,這些商會指,他們認為無論是在香港還是內地,擴展業務的風險都在增加。當矛盾出現時,當局作出的保證並不能減輕西方宣告的恐懼。
中國在國安問題上的論調僵化而強勢,對西方國家所受到的影響缺乏敏感性。中國立法是自己的內政,但不可避免地要認識到,這種優先考慮妨礙了他們打擊妖魔化的行動、重新恢復文化和民間交流、促進對外國投資開放的利益,而這些利益中,中國亦有一杯羹。
只要看看西方媒體對新法的描述就知道了,這些媒體的重點是歐盟和美國高級官員對新法的解釋。從北京的角度來看,它越是感到受到攻擊,就越需要保護自己——這部法律就是最好的證明。另一方面,這條例也帶來另一影響:中國受孤立。如果一方或雙方的這種態度都不改變……那麼在不久的將來,中國與世界其他國家之間還存在的橋樑就不多了。
*《平台媒體》 執行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