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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場所的騷擾和欺淩

高天賜 Pereira Coutinho*

最近發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自殺事件。這位輕生的女士生前疑受職場騷擾和欺凌。事件在社會上引起極大迴響。事主之前任職的公司曾受政府資助,政府對此不應漠不關心。

首先必須強調的是,在澳門特區,所有公營和私營機構的員工都有權在不受騷擾和欺凌的情況下工作。遺憾的是,由於缺乏道德行為守則和專門的投訴機制,許多人無法享有這一基本自由。目前還沒有為騷擾行為的潛在受害者提供有效和可信的支援系統,如專門的諮詢中心、熱線電話和正式受理有關工作場所騷擾和欺淩行為舉報的渠道。

所有僱主,包括公共機構,都有責任確保消除一切形式的騷擾和欺淩。此外,各機構代表和僱員本身也有責任提高警惕,並舉報相關問題,好讓這殺傷力大的風氣在澳門不再失控。就在本週,我們的議員辦事處收到了兩宗關於騷擾和欺凌的投訴。

這些騷擾和欺淩對受害者及其家人造成很大的傷害。受害者壓力很大,失去社交動力。儘管我們不斷協助他們,但他們在工作中的表現開始變差。受害者投訴受到不恰當的言語和肢體行為,因而感到不安、羞辱、尷尬或不適。但相關公共實體不接受此類投訴,也不願意進行徹底調查,因此受害者感覺無助。

我們發現,在大多數情況下,我們會受到各種類型的騷擾和欺淩,包括以冒犯性或暗示性材料針對;使用影射、嘲弄、猥褻、性別歧視的笑話或議論;用言語冒犯或嘲笑其殘疾,或對其外貌與性格指指點點,也是常有之事。不必要的關注,如偷窺、跟從、騷擾、欠缺邊界或令人反感的肢體或語言行為,包括性暗示和敵意的電話或短訊,也經常出現。

我們還收到受害者的投訴,指自己被不合理地、侵犯性地或持續性地詢問婚姻狀況、個人生活、興趣愛好或性取向;或受到不當的調情行為或反覆要求、威脅約會;或被脅迫以性行為「搏升職」,若拒絕則會影響前程等。

最近,有人投訴本地一所高等學府存在職場欺凌,包括口頭或肢體威脅或侵犯在公開或私下大罵或侮辱其他教師或同事;在工作會議上,當著許多人的面,侮辱、貶低或嘲諷受害者及其能力。因為害怕丟掉工作,沒有人夠膽投訴。

這些施暴者甚至會因無關痛癢的瑣事而突然發怒或表現出帶惡劣的幽默。他們會對受害者過度監督或壓制,親自控制受害者的一切行為,對小事無理並過分地挑剔。有時,他們會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強加一些瑣碎或有辱人格、與其工作範疇無關的任務。他們甚至會無理架空和排斥員工,以其語言能力不佳為由,將其排除在同事聚會或工作會議之外。

因此,無論是公營機構還是私營公司,都應制定政策,支持僱員有權受到有尊嚴的對待和尊重。這項政策應積極營造一種不容忍欺淩和騷擾行為的工作環境,且必須明確規定員工和管理人員應遵守的行為標準。每個人都必須知道,如果遇到欺淩或騷擾,該向哪裡求助。在相關政策下,「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而為使該政策行之有效,必須對其進行宣傳和執行,使每個人都瞭解自己應承擔的責任。

最後,公營和私營部門都必須確保所有投訴人不會因為投訴騷擾或欺淩行為而處於不利位置、成為受害者或受到差別對待。相關投訴應當得到調查,並確保投訴人的就業不會受到影響。

*澳門公職人員協會 Associação dos Trabalhadores da Função Pública de Macau (ATF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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