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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與否

古澤霖 Guilherme Rego*

「愛國愛澳」的重要性日益扎根於澳門的政治環境中。這政治認同不斷強化,且似乎「修成正果」。不論是否公務員,市民大眾都深深認同「愛國愛澳」是擔任公職最重要的條件。沒錯,這比善用公帑或專業資格與學歷更為重要。具體點說,一項調查顯示,在26種領導主管的能力中,市民將「工作上有良好表現」、「統籌能力」、「多年相關工作經驗」和「學士或以上的學歷」的重要性排在最後。

這項公務人員聯合總會青年委員會所做的調查沒有約束力,但它證明了一種在澳門廣泛宣導的意識普遍存在。然而,不斷宣揚愛國重於一切是危險的。它助長不作為,輕視良好執行職務的重要性。不只是我這樣說。在這調查中,受訪市民的答案亦正正顯示了這一點。再誇張一點說,是只要認同「愛國愛澳」便萬事大吉,而這會使人覺得,最重要的是高聲表態支持政府,而持不同意見是有問題的,在政圈中會受到排斥。聲音將不再多元,社會再沒批判精神,也再沒有民間希望和值得擁有的代表性。或許出於擔心澳門未來的發展,調查的其中一位負責人在文中指出:「要效忠國家就不能疏遠群眾、不顧民間疾苦,相反要永葆為民服務的精神和初心。」必須要指出的是,批評並非立心不良。批評也可以是為改善程序與機制、呼籲改革的建言獻策。它的目的不必是鼓吹叛亂、分裂等行為。要對症下藥,必須先找出問題所在,才能切中要害。政府也必須要有足夠的理解,明白這些不是為針對國家,而是希望政府能改善施政。

所謂愛國,除了是對國家的情感,還有全心全意服務國家。問題是何謂服務國家。可以肯定,每個人對愛國的連帶責任和義務都有不同的想法。今時今日,愛國愛澳是澳門重要的政治品德,但何謂「愛國愛澳」是一大問題。這抽象的要求使個人的政治和個人生涯受制於委員會的主觀解釋。如果有人認為自己愛國並希望參選立法會,那要如何根據法律證明這參選人不愛國?這概念並沒有法律定義,因此,這號稱「愛國者治澳」的政制存在一個漏洞。它既沒宣導愛國的定義,也沒指出何謂不愛國。

*《 平 台 媒 體 》執 行 總 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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