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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啟康解釋,調查形式屬策略性決定,須以法律及整體公眾利益為依歸。委員會基於五項因素作出上述決定,主要是目前已掌握各方提供的逾百萬份檔案及大量資訊,有信心能釐清事件經過及肇因,並就職權範圍作出研判與結論。
《澳門日報》引述陸啟康指出,法定調查委員會的法律程序較複雜且欠缺彈性,易令委員會失去程序主導權並拖延進度。鑑於政府定下九個月內完工的目標,加上公眾期望盡快查明真相並獲得防範建議,委員會必須高效完成報告,以免影響後續的追責與改革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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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計劃,委員會將於7月15至17日聽取各涉事方的最終陳詞,詳情另行公佈。其後將集中處理大量書面證供及資料,並撰寫調查報告。
據悉,該委員會自2025年12月19日正式運作,聽證會於2026年3月19日展開,至今已完成四輪共24場,現正進行第五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