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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未存在

每當身處窘困的時刻,我們腦內都總不禁問自己:「我是誰?我來自何方?我往何處?」

我究竟是誰?我究竟來自何方?面對這種無病呻吟式的自我質詢,其實只要我們從銀包裏抽出一張我們每個人都會有身份證 — 在葡萄牙我們稱之為認別證,紀錄著你完整的姓名,這是最常見的身份證明文件 — 這便足以回答這個貌似愚蠢又簡單的問題。

這個小小的證件,記錄著我們名字、父母的名字、藉貫、國藉,這張我們不以為常的證件,卻印證著我們的確存在於世的事實。

但這樣還不足夠,這樣還不能確切證明我的確⋯⋯曾經存在在這個世界上。

怎樣可能?怎樣一個實實在在的人可以不存在於世?

當然可以。這個世界有上百萬的人從來沒有任何存在過的證明,沒有任何身份,

根據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的數據顯示,全球有一億六千六百萬的小於五歲以下的兒童,沒有任何官方出生登記。全球有一億六千六百萬個「不存在」的兒童,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稱他們作「隱形兒童」。這些孩子和其他孩子一樣天真無邪,但卻在政治的眼中,在法律制度下尤如子虛烏有般的存在。因為沒有任何身份證明文件,他們無法上學、無法享用公共醫療系統,甚至無法享有任何國家賦予的權利和資源。

為了真實探討以及揭示這社會問題,查閱有關資料後,我驚覺,原來在幾內亞比紹,全個國家只有24%的兒童有官方登記的身份證明文件!這是全球隱形兒童問題嚴重的國家之一。

根據聯合國大會於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日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中的第七條規定:

一、兒童於出生後應立即被登記,並自出生起即應有取得姓名及國籍之權利,並於儘可能的範圍內有知其父母並受父母照顧的權利。

二、締約國應確保依據本國法律及其於相關國際文件中所負之義務實踐兒童前項權利,尤其若非如此,兒童將成為無國籍人。

連一個最基本的存在身份也沒有,大概這是對人權最赤裸真實的褫奪和侵犯。

一個連存在也未曾存在過的人,面對再多的不公,又何以伸冤呢?

*澳門平台葡文專欄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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