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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責成單一部門統籌公共工程

隨着澳門社會急速發展以及人口增長,公共工程數量固然隨之增加。然而,受限於澳門街道本身細小狹窄的地理環境,加上政出多門、無法有效統一協調之下,導致道路遍地開花且重複開挖的狀況頻發。特區政府曾提出不少應對政策,但道路重複開挖的現象卻未得到改善。促請政府修法責成單一部門「主導統籌」公共工程,透過立法落實公共工程的科學編排輸出,規範工程審批流程,優化工程技術以維護居民休息環境,減少交通擠塞現象,降低道路工程對小企業、商戶的營商環境造成負面影響。

羅彩燕 Lo Choi In*

公共工程作為社會發展的必需品,有助於推動GDP的增長及維持一定數量的就業職位。但與此同時,在沒有良好的城市規劃以及科學編排輸出之下,亦會造成巨大經濟損失。早在十年前,香港以當年最低工資$30時薪去計算,高峰時段車程擠塞多6分鐘,經已造成社會28億元的經濟損失。國內一線城市因交通擠塞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每月就高達數十億。澳門去年的巴士每日平均載客量為64萬人次,若以人均最低工資$34時薪計算,若車程延誤半小時,每日的經濟損失就超過1,000萬元,且尚未包括其他道路使用者,以及商戶因掘路、封路而造成的損失。

日前,運輸工務司司長再次成立了兩個小組,以加強跨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並強調要以前瞻性做好道路工程的提前部署,從根本上減少道路工程帶來的負面影響。參考過去經驗,澳門的公共工程都交由單一部門去主導統籌,雖數量較少,但在統一且有序的編排之下,確實有效降低了對交通的負面影響,亦甚少出現重複開挖的現象。事實反映出單一部門的「主導統籌」相比多部門的「互相協調」更有效。考慮到公共工程涉及到不同範疇,促請特區政府考慮透過更頂層的司級協調規劃,以責成單一部門作為主導統籌。

特區政府曾提出承諾三年內不得重複開挖、成立道路工程協調小組、建立線上協調程式等應對方案。然而,現時公共工程重複開挖的現象仍然存在,且在新舊工程疊加的情況下,甚至令人有一種變本加厲、遍地開花的感覺。一系列現象反映現有協調機制缺乏法律約束力。特區政府必須透過立法或制定法規等形式,落實公共工程的科學編排輸出,從工程申請、協調、排期、審批、工程監督等各個環節,以法定方式強制所有部門之間都必須要嚴格遵守。

近年特區政府允許部份工程夜間施工以縮短工期,但通宵作業的噪音嚴重影響居民。多年前已有業界表示可以引入外國工程技術,可在日間上下班時間鋪設臨時鋼板通道以保持道路通車,把工程壓縮在夜間車流較少的指定時段內進行。促請特區政府在開展工程審批時,亦要考慮承批公司有否具備相關技術和優化措施,以確保日後的工程能夠降低交通影響,減少封路或擠塞,亦能夠保障附近居民的休息。

*澳門經濟民生聯盟 Aliança de Sustento e Economia de Mac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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