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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莓味的「犯罪」

飛俊希 FERNANDO M. FERREIRA*

澳門準備在禁止電子煙方面再邁進一步,將在公共場所吸食和管有電子煙列為違法行為。官方宣稱這是為了保障公眾健康,特別是保護年輕人。這是個正當目標,但問題在於:在「保護」與「一刀切全面禁止」之間,存在著政治、法律和實務上的差異,而澳門似乎越來越無意去探討這一點。

電子煙並非毫無害處。它存在風險、會令人上癮,亦不應在青少年之間被正常化。但一項嚴肅的公共政策,不能單靠懲罰的嚴厲程度來衡量,而應以其連貫性、比例原則以及實際成效來評估。將在公共場所管有電子煙變成一種違法行為,或許能讓政府看起來立場堅定,但卻無法回答一個核心問題:全面禁止究竟能減少吸食,還是只會將這種行為變得隱蔽?

澳門與內地的做法有明顯分別。內地並沒有放任市場;恰恰相反,內地將電子煙納入煙草監管體系,實施許可證制度,限制口味,限制銷售渠道,並加強監管。換言之,內地選擇了「規管」。而經常強調要與國家發展接軌的澳門,在此卻選擇了一條更為極端的路線:不准售賣、不准進口、不准攜帶入境,現在更發展到不准在公共場所管有。

市場只有一個目標:利潤。而且市場越不透明,當局就越難保護那些他們口中想要保護的人

或許有人會爭辯:澳門地方小,理應採取更嚴厲的措施。但正因為小,才更考驗監管智慧。如果管有電子煙被禁止,當局將如何執法?執法的優先次序為何?當傳統香煙依然可以合法購買、受規管且被徵稅,而一種替產品卻被完全視為威脅時,這又向社會傳遞了甚麼訊息?

還有一個實際問題需要正視:想要購買電子煙的年輕人,不會因為產品被禁便放棄購買。最有可能的情況是轉向非正規渠道,就像所有用電子煙替代傳統香煙的人一樣。這些渠道沒有年齡限制、缺乏監管,也絲毫不關心公眾健康。一個受規管的市場可以制定規則、核實身份、限制購買渠道並懲處違規者;而一個地下市場只有一個目標:利潤。而且市場越不透明,當局就越難保護那些他們口中想要保護的人。

澳門應保護年輕人和公眾健康,但政策也必須避免將「強硬手段」與「實際成效」混為一談。規管並不等於妥協,而是承認某些社會行為不會因為一紙禁令而消失。法律將禁止在公共場所吸食和管有電子煙。然而,如果政府不能更好地解釋其背後的邏輯,這項政策恐怕只會淪為這座城市「以禁代管」的又一例子。

*《澳門平台》副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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