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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澳門日報》報導,綜合入稟狀及過往調查指出,原告 TO YING TAI 於2024年1月因停經後出血,在博愛醫院抽取子宮活組織化驗。期間實驗室職員處理另一名71歲癌症病人的樣本時,不慎將微細組織濺入原告的樣本器皿,導致化驗結果出錯。
院方基於錯誤的報告,安排原告於同年2月底在屯門醫院接受手術,無辜切除子宮、雙側輸卵管、卵巢及盆腔淋巴組織。原告指控醫管局及其僱員疏忽,導致其蒙受人身傷害與損失。入稟狀暫未列出索償金額,案件已排期於11月27日進行核對列表審核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