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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影響經屋與夾屋階梯效果 適當下調經屋售價

政府日前公佈調整經屋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每月收入及資產淨值上限。根據修改《經屋法》意見書所載,當年立法會討論相關法案時,已注意到分配房屋前仍須符合行政長官公佈最新的收入和資產限額標準這規定,可能出現居民在最初申請時符合要件,但最終非因個人與家團的收入及資產改變而導致不符合申請資格這一問題。然而,特區政府表示需保證經屋真正用於最有需要的人,相關操作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李良汪*

本澳私樓價格雖較疫情前有所調整,但一般收入水平的居民現時仍然難以負擔。理解經屋是有限的公共資源,但是次調整始終會令部份原本合乎資格的申請者被排除在外,倘相關群體現階段不具條件在私人樓宇市場置業,將對其住屋規劃造成直接影響。即使有關受影響群體仍可考慮透過夾屋滿足置業安居需求,但現時「十劃只有兩撇」,當局應加快夾屋項目建設,並公佈包括售價在內等相關資訊,減少受影響經屋申請者的疑慮。

售價方面,兩年前當局指經屋呎價為五千元,而夾屋售價將參考相鄰區域私樓價格。換言之,位於偉龍馬路的夾屋項目倘參考現時相鄰區域私樓二手市場呎價,或與經屋售價相約。經屋與夾屋雖分別定性為公屋與私樓,但兩者之間卻有階梯關係,售價差距將直接影響「五個房屋階梯」的作用。雖然《經屋法》明確規定售價訂定尤其須考慮批地溢價金、建築成本及行政成本,但不代表特區政府沒有下調售價的空間,尤其上述三項因素沒有明確佔比,而行政成本計算亦具彈性處理的條件,建議當局適當下調經屋售價,避免影響經屋與夾屋的階梯效果。

現時經屋永遠姓經、去投資化,申請經屋人數將較以往大幅減少,加上未來多個經屋項目將分階段落成,本澳已具備條件落實經屋恆常性申請。建議特區政府盡快開展《經屋法》修法工作,為落實經屋恆常性申請創造更多有利條件。實現經屋恆常性申請,才可以令到有住屋需要的居民上樓有「期」,而這個「期」既是「時期」,亦是「期望」,將有助合資格申請者做好住屋、經濟,以至生涯方面的規劃。再者,恆常申請所收集到的數據,可以讓政府更精準掌握社會需求,令未來興建的經屋,無論在戶型及數量方面更符合社會需求,讓公帑用得其所。

*民众建澳聯盟 

Tags: 澳門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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