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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健康

自器官捐贈登記開展近一個月後,衛生局已收到2,500多份登記。衛生局器官移植工作小組協調員戴華浩表示,對本地人的心態和文化感詫異。他認為,澳門只會從加入國家器官共享系統中獲益。

—器官捐贈和移植過程如何運作?
戴華浩:器官移植及捐贈遵守第12/98/M號和2/96/M號法令。活體器官捐贈遵守第2/96/M號法令。活體捐贈必須是親屬之間,而遺體器官捐贈則不是這樣。我們認為,法律既未明確也不強制要求遺體器官接受者必須是親屬。
— 對於遺體器官捐贈,由誰決定是否捐贈?
戴華浩:就自願捐贈者而言,不會出現這個問題,因為是由捐贈者本人決定。但若例如有患者在醫院死亡,我們就會有團隊處理。首先,必須確定有必要得到有關器官—是否具有相容性,是否處於良好狀態。如果滿足移植條件,團隊會建議有關家庭作捐贈。我們一直遵守法律,因此只有監護人和法定代表才能決定是否捐贈器官。
—有一支由30名本地醫生組成的團隊正接受移植手術的培訓。他們在哪裡接受培訓?
戴華浩:培訓分為三階段。首先,我們必須定義腦死亡的標準,以前在澳門並沒有這標準,我們接受了這方面的培訓。包括幾個專科:神經外科、神經內科、重症監護。第二階段包括腎移植培訓(澳門於2016年11月進行了第一次也是唯一的腎臟移植手術)。培訓囊括泌尿外科、腎內科、腫瘤學、麻醉科、重症監護、護理、檢驗科等領域專家,醫生們到廣州中山大學作培訓。第三階段將於今年開始,與肝臟移植有關,培訓針對全科醫生。由於大部分在第二階段接受培訓的醫生已有能力作肝臟移植,因此,只有兩位醫生需要培訓。
— 因此,澳門將專注於肝臟和腎臟移植。
戴華浩:我們已經做過腎臟移植了。至於肝臟移植,我們將會開展有關工作。在培訓和醫生獲得批准後—因為他們必須做一系列手術才能勝任—我們就會開始有關手術。
—除正在接受培訓的30名醫生外,還有多少人已經有能力進行移植手術?
戴華浩:30名醫生是山頂醫院可以做移植手術的總數。鏡湖和科大醫院有更多醫生可以做移植手術,但他們必須向衛生局申請獲得手術資格。
—根據衛生局規定,不能在澳門做器官移植,只能在內地做。這一過程如何操作?
戴華浩:內地有一個國家人體器官共享系統。去年12月,澳門與內地簽署國家人體器官共享系統合作協議。一旦澳門的器官獲准移植,就會被轉移到內地。但這是有條件的,從屍體或供體移除的器官時間只可維持在短時間內,即手術必須在數小時內完成。這意味著我們不得不優先選擇鄰近地區,我們必須在附近找到可以作移植的醫院。
—通常會去廣東嗎?
戴華浩:通常都是在廣東地區。但也可以利用飛機協助移植,在這種情況下,當廣東省附近沒有可以作移植的醫院時,就會去另一個省。器官移植的運輸在內地已非常完善。有具備條件運輸心臟、肝臟、腎臟、角膜等器官的飛機。
—無法在本地進行的移植或需要在澳門無法獲得器官的當地患者的解決方案是什麼?
戴華浩:當澳門沒有可用器官時,我們會檢查系統。如果有器官可用,則立即運送患者。有兩名本地患者在內地的中山大學接受移植手術。內地的人口數量要大得多。因此,澳門最終在這方面獲得很大優勢,因為在需要器官時可以獲得更大的可能性。
—多少人登記遺體器官捐贈?
戴華浩:自衛生局(9月份)啟動捐贈者登記以來,我們已經有2,500多名捐贈者。我們每天平均收到40到50個註冊申請。
—等候移植名單上有多少人?
戴華浩:大約700人,只是腎臟移植。但這是一個可以預見到的問題,因為患者會作血液透析。在這700人中,只有200人表示有興趣接受移植手術。
—澳門接納和轉移器官的能力如何?
戴華浩:在內地接受培訓的30名醫生和護士團隊也正在接受關於如何在移植前處理和保存器官的培訓。截止至今天,我們尚未獲得器官,因為我們只進行了一次腎臟移植手術。
—誰可以接受移植:只有居民還是所有居住在澳門的人?
戴華浩: 每個人都可以成為捐贈者。但由於我們加入內地這個網絡,因此,這些器官僅供永久居民使用。
—當移植不能在澳門進行而且患者被迫轉移進行手術時,是否由衛生局承擔費用?
戴華浩:我們遵循免費醫療制度,有關制度規定了衛生局必須承擔費用的情況。不包括在免費群體中的病人可以提交申請,以免除費用。
—什麼時候開始進行新的移植手術?
戴華浩:我們必須等待內地更新系統。也就是說,內地將解決從內地到澳門地區的器官移交問題。待完成後,我們會開始操作。我們仍然無法確定日期,是因為這取決於內地。
—你覺得存在對器官捐獻的偏見嗎?
戴華浩:華人文化的心態是,不應該觸碰屍體。這就是為什麼在香港,捐贈者的數量非常少。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對目前的捐贈者數量感到非常滿意。

 

Heart at the human hands

器官得到保護

約一個月前,衛生局啟動器官捐贈登記。本澳法律學者黎慧華(Vera Raposo)稱,現在判斷是否需要修改規範這問題的法律為時尚早,但她認為並不需要修改。這位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衛生領域專家認為,與內地的協議只會對阻止器官交易有利。
去年十二月,澳門與內地簽訂合作協議加入國家人體器官共享系統。中國被世界衛生組織認為是器官移植交易最多的國家之一。黎慧華說:「不是因為澳門加入這一協議,令事情惡化或就此打開一扇門。也許甚至可以說恰恰相反:沒有這份協議將更危險。」這位法律學者認為,該協議只是為了補充已經存在的法律,她認為:「建立規章制度總會在不透明的領域增加透明度。」
黎慧華表示,本地法律「不完全是過時的」。她說:「器官捐獻的領域並不總是發生變化。基本原則是大同小異的。原則上,我也沒發現什麼重要的。」
該法律還規定了一系列必須嚴懲的販運器官罪行。例如,這位學者提到,「以獲取器官或人體組織為目的的謀殺」和「器官或人體組織貿易和宣傳」,有相關法律規範人體器官和組織的捐贈、獲取和移植。「中國確實是有問題的國家。但我認為,澳門很完善。我們的法律在我看來是正常、完整的」。
這位教授稱讚捐贈者登記的行為,強調這一決定「宜早不宜晚」。她說:「我來自法律體系,法律界認為捐贈是最鼓舞人心的行為,這是一種罕見的解決方案。有一兩件事是肯定的:我們來自缺少器官的國家。當涉及到挽救生命時,我認為比完整保留屍體更重要的是器官移植。在葡萄牙,法律規定,所有公民都是潛在的捐贈者,因為他們並不表示反對。」
據聯合國資料,人口販賣往往是摘除內臟作器官移植,這是最有利可圖的犯罪,其次才是武器販賣。

蘇爔琳 02.1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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