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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想破壞蘇嘉豪的生活」

蘇嘉豪案辯護律師之一的李奕豪不滿判決,但他認為法官考慮到蘇嘉豪的議員身分和他因審訊而遭中止職務的情況,加快處理本案。他又表示在這次司法程序中未有感到干擾。

蘇嘉豪重返議會可謂李奕豪的重大勝利。這位為蘇嘉豪案同案被告鄭明軒辯護的律師接受本報的專訪時指出,法官已經盡其所能、以最快的速度處理本案,使因加重違令罪而遭停職的蘇嘉豪得以復職。他又指出,在今次為兩名民主活動人士辯護的過程中,未有受到干擾或報復,與澳葡時期的情況有所不同。

— 是什麼使你接手蘇嘉豪案和選擇為鄭明軒辯護?
李:關於鄭明軒的訴訟,我不會透露太多,因為目前仍在司法階段。至於蘇嘉豪,我們採取了最理想的方案,務求令他能盡快返回議會。鄭明軒一方會繼續向中級法院上訴。法院亦前所未有、也很有智慧地接受分開刑事程序中與鄭明軒有關的部分,繼續已提起的上訴程序。蘇嘉豪最希望的是盡快復職,在我們共同努力下也實現了。
— 為什麼說法院以前所未有、也很有智慧的方式分開處理本案?
李:雖然我不認同法院的判決,但是法院在本案中有將蘇嘉豪的身分作為考量點。我指的是,蘇嘉豪在立法會被中止職務,但他是9,000名選民在議會中的聲音,因此司法程序應有所加快。過程中,法院考慮到他是為議員的身分:快速作出裁決,平時很難在短時間內改訂日期,這是訴訟中不常見的。一般來說,在案件目前階段是不會分開處理的。通常如果有人不服上訴,另一被告同不會受裁決。這次法院理解我們的情況,接受一名被告承認裁決,另一名繼續上訴。我從沒看過同類型案年這樣的處理手法。我們樂見這樣的做法:一位繼續上訴,也就可以看看裁決是否公正,另一位又能回去當議員。
— 你為什麼會接手這個案件?
李:每個人都有辯護權。何睿智聯繫我,說他覺得我們兩人能夠組成一個很好的團隊。他說:「你辯護一個,我辯護另一個」。到現階段的程序,我們都共同協作。我覺得挺搞笑的是後來有人跟我說「你們的角色很重要,華人社群對於你們不畏懼是次訴訟可能會帶來的影響,很尊敬你們」。這點我真的從沒想過,為什麼會有人覺得我或何睿智要為辯護一宗議會不喜的案件而感到恐懼?我很享受這次辯論的過程,合作很愉快,到最後我們也如願令蘇嘉豪復職。但我不滿意判決結果,所以會上訴。
— 沒擔心過會有報復?
李:這個想法從沒在我腦海中出現,我也沒想到竟然會有律師懼怕這個案件會有報復而不願接手。我不感到害怕,將來肯定也不會。
— 但你從沒因辯護案件而遭受報復嗎?
李:在澳葡時期有過。如果時光倒流,我還是會這樣做(為澳門最大黑社會組織14K頭目崩牙駒辯護)。熟悉的是,我覺得我們遭受排斥。以前所有在峰景酒店的活動都會邀請我,但自從我與一位司長的傾談後,就再也沒收到過邀請了。他跟我講得很清楚:「你們(這些為案件辯護的葡籍律師)不與澳葡政府友好,我們不認為你們該牽涉其中」。我回答:「你對我講的是如果我有什麼事,就是因為我要繼續接這個案」。什麼是不友好?他們就是希望強行達到某些結果。
— 可以解釋下嗎?

李:不當的做法就例如,聯絡一個法官讓他來審理單一個案件。我們作上訴的時候提出這違反了自然判斷的原則,法官不應是選來判某個案件,應該是抽籤。十年後韋奇立寫了一本關於澳門的書,書上正正是我們所說的,選官判案是不智的信號。他提到問過助審法官:「你有沒有認識的法官可審理這類案件?」,得到的回答是:「有的,總督先生」。我從來不會因為害怕而不接案件。
— 說回蘇嘉豪和鄭明軒的案件。他堅持公正的重要性,又強調自己無罪,但他選擇不撤回上訴,你對此有何看法?
李:蘇嘉豪也自覺應該上訴,但他考慮到自己當選成為議員,給他投票的人等著他回歸議會,因此他才承擔判決的結果,是受制於此才不上訴。鄭明軒的立場是,如果法官批准分開處理,他才會上訴,不然他會放棄,他也認同蘇嘉豪是時候要返回議會。
— 這次案件帶來了什麼影響?
李:帶來了負面影響。他們希望在政治上消除蘇嘉豪,立法會的立場並不可取,但法院未受政治勢力干預,罰款的判決未有衝擊他的議員職能。
— 你確定存在權力分立嗎?從不感到任何干預?
李:我真的在司法決定中沒感受過一次政治干預。儘管我不同意法官的裁決,但無容質疑的是她給出了一個我認為很恰當的處罰。
— 但有另一個問題:為什麼被控加重違令後,最終卻被判為非法集會及示威罪?
李:這不是在法理學上一個新的問題。有人認為辯護人以事實作辯,而法官則以法律條文來看事實;也有人認為辯護人和律師從事實和適用於事實的法律條文作辯。當法院得知犯罪事件與事實有關的變化時,很多時候會向辯方發出通知並詢問是否需要更多時間準備。本案的法官理解不存在這個需要,我可以說這就是其中一個我們要求上訴的原因。
— 在分開刑事程序的情況下,鄭明軒的上訴裁決將不會對蘇嘉豪構成影響嗎?

李:如果蘇嘉豪不上訴但沒有分開處理的話,對鄭明軒的裁決會影響他。但現在不會,正如我剛說的,不希望蘇嘉豪再面臨審判。
— 鄭明軒和蘇嘉豪還背負其他控罪。法官指以罰款作處分是因為並無先例,你會擔心正處理或此後的案件將面臨重罰嗎?
李:涉及的指控均不涉社會嚴重性,不至於要科以徒刑。檢察院代表在本案的結案陳詞中建議科處徒刑,但未有提及緩刑。我沒想過法官會科以即時徒刑,如果真的是這樣判,我就可以斷言當中存在政治權力干涉了。
— 鑑於他們是青年、社運人士和民主人士,你不認為這次企圖傳達一些信息嗎?
李:很多時候對一個人的判決,還會取決於該個人的社會責任。蘇嘉豪和鄭明軒兩人完全清楚自己在做什麼,這正是法院想要表達的。處罰則取決於社會狀況和經濟能力。這次我認為罰金屬高,但若判處徒刑,我會說是完全不公正的。
—本案判決引起的另一關注點是「一國兩制」的存續。你認為「一國兩制」正備受威脅嗎?
李:目前我還沒感覺到,但我的確觀察到判決強硬化。比如,保安司司長的取態比前任要強硬。從他可以看出中央政府的干涉是有的,而且是強勢的,不會允許某些情況的出現。如果一個人成為被告,他的處境岌岌可危的話,必定會逃離澳門,不論這個人是誰。我不認為在法律體系中存在政治干預,法理學仍為宗旨。在這些情況下,政府擁有自由裁量權,但是為在這種權力範圍內行使。
— 回到你剛剛提到的,除了目前這宗案件外,你認為在為歐文龍和崩牙駒辯護時受到來自澳葡和中央政府的壓力?
李:處理歐文龍案給我留下了非常差的印象。當法院詢問當事人會否想為父親作證時,他說不用,我有再問但回答還是一樣,我不認為他處於正常的精神狀態或不明白。以他父親的情況,他有責任作證。法院對他和前檢察長何超明要求假釋時的做法,就看出在司法判決中的牽涉的政治權力。
— 蘇嘉豪和鄭明軒案中最大的挑戰是什麼?

李:我不明白為什麼在判決後他們要給的道賀。我對蘇嘉豪返回議會很開心,沒有障礙,一切都很快便得到處理。法院給出的裁決我並不認同,但意識到這個案件並不想破壞蘇嘉豪的生活。復職的手續很快,他回到議會,而他進入議會的一刻是這次訴訟的勝利。

蘇爔琳 20.0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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