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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屋商舖租賃新法:首租期延至3年 增租金減免機制

行政會已完成討論《社會房屋樓宇內商業空間的租賃及讓與法律制度》草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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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本澳營商環境和消費模式改變,現行規範公屋(含社屋、經屋及夾屋)商業空間分配的法令(第28/92/M號法令)實施已逾30年,明顯脫離社會現況。為此,新法案重新制定相關制度,期望優化公屋商業空間的資源配置,更好地扶持中小微企及完善社區服務。

法案重點如下:

1. 新增免公開招標情況:除一般招標外,若為配合政府政策(如分配予指定機構)或遇特別緊急情況,可免除公開招標。

2. 更改投標方式:維持「價高者得」的判給標準,但將口頭競價改為「密封標書」方式投標。

3. 延長租期與調整租金:首次租期由現行的6個月大幅延長至3年。若無單方解約,合同將自動續期1年;續期後,可按統計局公佈的過去12個月消費物價指數(CPI)變化,每年調整租金。

4. 調整租金支付與按金:取消預繳下月租金的規定,改為當月支付;同時,承租人須繳交相當於2個月租金的金額作為按金(確定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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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增加調整租金彈性:維持現行租金計算方式,但賦予運輸工務司司長權限,可因應經濟環境綜合考量是否調整租金。

6. 新增租金減免機制:在具合理理由的例外情況下,運輸工務司司長可按房屋局建議,在特定期間內豁免部分或全部租金。

7. 明確解約條件:規範房屋局、承租人或受讓人的合同終止條件及提前通知期。

8. 設立過渡規定:妥善處理新法生效前已訂立的租賃及無償讓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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