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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優化營商環境及提升行政效率,特區政府經聽取業界意見後,決定簡化現行繁複的消費稅繳納與退稅流程。過去,經營人進口產品時往往面臨「先繳稅、後退稅」的情況,這不僅增加了行政負擔,也拖長了企業的資金周轉週期。
為此,新法案針對進口酒精飲料(第II組)及煙葉產品(第III組),在現有制度上增設了「清關時繳納制」。未來,經營人只需在獲發進口准照時,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指定的銀行開立帳戶並預留稅款;當產品清關時,經海關檢核並確認成功扣款後,產品即可進口本澳。
本次修法有效免除了「先繳後退」的繁瑣程序,讓企業繳納消費稅更為便利,切實減輕業界的經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