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導,雙方公布的內容基本一致,全文如下:
1. 美伊及其盟友聲明,立即且永久停止包含黎巴嫩在內的所有戰線軍事行動;承諾未來互不侵犯、不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並確保黎巴嫩的主權與領土完整。最終協議將正式確認上述停戰及相關規定。
2. 美伊承諾相互尊重主權與領土完整,互不干涉內政。
3. 雙方承諾於60天內進行談判並達成最終協議;經雙方同意可延長期限。
4. 備忘錄簽署後,美國將立即停止對伊朗的干擾,並於30天內全面解除海上封鎖。過渡期間,船隻通行量將按比例恢復至戰前水準。美國另承諾於最終協議達成後30天內,自伊朗周邊地區撤軍。
5. 伊朗將盡力確保商船在60天內能免費且安全地往返波斯灣與阿曼灣。商船通行將立即啟動,並在排除技術、軍事障礙及完成排雷後,於30天內全面落實。伊朗將與阿曼及其他波斯灣沿岸國家協商,依國際法確立霍爾木茲海峽未來的管理與海事服務安排。
6. 美國承諾與區域夥伴合作制定計畫,投入至少3,000億美元用於伊朗的重建與經濟發展。該計畫的執行機制將納入最終協議並於60天內定案,美國將核發所需的所有金融交易許可與豁免。
7. 美國承諾依最終協議的時間表,終止對伊朗的所有制裁(含聯合國安理會、國際原子能總署決議,及美國所有一、二級單邊制裁)。雙方認同解除制裁至關重要,將於談判中優先處理以凝聚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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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伊朗重申不獲取或研發核武。雙方同意依第7條的時間表與機制,在國際原子能總署監督下,以「現場稀釋」為最低限度方案來處理現有濃縮核物質庫存。雙方也將在最終協議的框架下,討論鈾濃缩活動及其他合理的核能需求。雙方均認同核問題的關鍵性,將在談判中優先處理。
9. 在達成最終協議前,雙方同意維持現狀:伊朗維持現有核計畫狀態;美國不實施新制裁,亦不向該地區增派兵力。
10. 美國承諾,自備忘錄簽署至制裁全面解除期間,美國財政部將核發豁免許可,允許伊朗出口原油及石化衍生產品,並放行相關的銀行、保險與運輸等配套服務。
11. 備忘錄生效後,美國將全面解凍伊朗受限資金與資產。雙方將於談判期間商定解凍程序,確保資金(無論透過原帳戶或轉帳)能全額支付給伊朗央行指定的最終受益人。美國承諾為此核發所有必要許可。
12. 雙方同意建立執行機制,以監督本備忘錄及未來最終協議的落實情況。
13. 在備忘錄第1、4、5、10及11條開始實施並持續執行的前提下,雙方將就剩餘條款展開最終協議談判。
14. 最終協議將透過聯合國安理會具約束力的決議予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