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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澳門日報
社保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陳寶雲表示,當局在審核居民申報豁免「居澳183日」證明文件時,將嚴格按照法規執行,並參考過往處理「央積金」類似申請的經驗。根據相關法規,若有人透過虛假聲明或文件騙取現金分享款項,除需退還款項外,還可能觸犯《刑法典》中的「偽造文件罪」及「詐騙罪」,須承擔法律責任。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強調,現金分享屬臨時措施,並非恆常福利制度,因此未考慮將其與財政盈餘掛鈎。對於新設的「183天在澳」豁免條件中,養老地點僅限內地,他解釋此規定參照「央積金」制度,以保持政策一致性,屬正常安排。他指現金分享調整旨在讓公共資源更集中投放於與澳門有緊密聯繫的居民,並稱各地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時均有類似考量。
此外,張永春透露,特區政府已與橫琴深合區溝通,將設立專門表格供澳門居民提交申請。財政局副局長鍾聖心表示,市民的聲請獲批後,預計1個月內會寄出現金分享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