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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現金分享計劃7月15日發放 新增183天居澳規定

澳門7月15起發放現金分享,首設183天居澳要求,橫琴、大灣區等8類人士可申請,永久居民1萬、非永久6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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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區政府正式公布2025年度現金分享計劃的具體安排,本次計劃將於7月15日開始發放款項,並首次引入全年在澳門居住至少183天的資格條件。不過,政府同時設定了多項豁免及特殊情況處理機制,以確保不同群體的權益不受影響。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此舉旨在讓公帑使用更精準,並將節省的資源投入民生福利和促進社區經濟發展。

發放金額與資格條件

永久性居民:每人可獲10,000澳門元

非永久性居民:每人可獲6,000澳門元

基本資格:

身份條件:2024年12月31日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居民身份證(與往年相同)。

在澳條件(新增):2024年全年實際身處澳門至少183天。

3類豁免人士

即使未滿足183天在澳要求,以下群體仍可獲發放:

  1. 2024年未滿22歲,且父母至少一方符合領取資格者(如學生、未成年人士)。
  2. 領取殘疾金(按第4/2010號法律規定)。
  3. 領取殘疾津貼(按第9/2011號法律規定)。

8種不在澳情況可申請計入在澳天數

若居民因以下原因不在澳門,可提交證明文件申請將相關期間視為「在澳」,經計算後若達標(183天),仍可獲發款項:

  1. 就讀當地認可的高等教育課程(需提供在學證明)。
  2. 住院治療(需提交醫療機構證明)。
  3. 年滿65歲居於內地,或未滿65歲因健康原因居於內地(需醫療評估證明)。
  4. 為已在社保基金登記的僱主在外地工作(需僱主證明)。
  5. 為負擔澳門家庭成員主要生活費而在外地工作(需收入證明及家屬關係證明)。
  6. 履行公務(如公職人員外派)。
  7. 居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或在當地工作、就讀(需居住或工作證明)。
  8. 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需僱傭合同及工作證明)。

申請與查詢方式

資格查詢:5月29日下午3時起,可透過「一戶通」或現金分享計劃官網(www.planocp.gov.mo)查詢是否符合資格。

自動發放:符合資格者無需申請,款項將按既定時間表透過銀行轉帳或郵寄支票發放。

特殊情況申請:

申請期限:2025年6月18日至2028年12月31日。

申請方式:可透過「一戶通」、現金分享網站、親臨社保基金、代交或郵寄(澳門郵政信箱3094號)提交證明文件。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近年社會各界建議檢討現金分享計劃,以更精準運用公帑。參考《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的盈餘分配規定,本次調整旨在確保資源用於真正長期在澳生活的居民,同時兼顧特殊群體需求。

節省資金用途:

調升養老金、敬老金、殘疾津貼及失業津貼金額。

發放育兒津貼,加強弱勢群體支援。

促進社區經濟發展,而非納入財政儲備。

預期影響與行政安排

政府預計,由於新增審核條件,申請個案可能較往年「央積金」注資增加,但已調配人手應對,確保行政成本不會大幅上升。

法規生效:5月29日公布,翌日(5月30日)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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