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政府正式公布2025年度現金分享計劃的具體安排,本次計劃將於7月15日開始發放款項,並首次引入全年在澳門居住至少183天的資格條件。不過,政府同時設定了多項豁免及特殊情況處理機制,以確保不同群體的權益不受影響。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此舉旨在讓公帑使用更精準,並將節省的資源投入民生福利和促進社區經濟發展。
發放金額與資格條件
永久性居民:每人可獲10,000澳門元
非永久性居民:每人可獲6,000澳門元
基本資格:
身份條件:2024年12月31日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居民身份證(與往年相同)。
在澳條件(新增):2024年全年實際身處澳門至少183天。
3類豁免人士
即使未滿足183天在澳要求,以下群體仍可獲發放:
- 2024年未滿22歲,且父母至少一方符合領取資格者(如學生、未成年人士)。
- 領取殘疾金(按第4/2010號法律規定)。
- 領取殘疾津貼(按第9/2011號法律規定)。
8種不在澳情況可申請計入在澳天數
若居民因以下原因不在澳門,可提交證明文件申請將相關期間視為「在澳」,經計算後若達標(183天),仍可獲發款項:
- 就讀當地認可的高等教育課程(需提供在學證明)。
- 住院治療(需提交醫療機構證明)。
- 年滿65歲居於內地,或未滿65歲因健康原因居於內地(需醫療評估證明)。
- 為已在社保基金登記的僱主在外地工作(需僱主證明)。
- 為負擔澳門家庭成員主要生活費而在外地工作(需收入證明及家屬關係證明)。
- 履行公務(如公職人員外派)。
- 居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或在當地工作、就讀(需居住或工作證明)。
- 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需僱傭合同及工作證明)。
申請與查詢方式
資格查詢:5月29日下午3時起,可透過「一戶通」或現金分享計劃官網(www.planocp.gov.mo)查詢是否符合資格。
自動發放:符合資格者無需申請,款項將按既定時間表透過銀行轉帳或郵寄支票發放。
特殊情況申請:
申請期限:2025年6月18日至2028年12月31日。
申請方式:可透過「一戶通」、現金分享網站、親臨社保基金、代交或郵寄(澳門郵政信箱3094號)提交證明文件。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近年社會各界建議檢討現金分享計劃,以更精準運用公帑。參考《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的盈餘分配規定,本次調整旨在確保資源用於真正長期在澳生活的居民,同時兼顧特殊群體需求。
節省資金用途:
調升養老金、敬老金、殘疾津貼及失業津貼金額。
發放育兒津貼,加強弱勢群體支援。
促進社區經濟發展,而非納入財政儲備。
預期影響與行政安排
政府預計,由於新增審核條件,申請個案可能較往年「央積金」注資增加,但已調配人手應對,確保行政成本不會大幅上升。
法規生效:5月29日公布,翌日(5月30日)正式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