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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儲備土地 足民生訴求

日前有市民致電電台時事節目,反映舊區公共休憩範圍內的座椅,被人用隨身物品霸佔。雖然公共設施的公平使用有賴於公民素質,但現實亦反映出在人口稠密的舊區內,欠缺充足的公共休憩空間,僧多粥少的公共設施容易引起居民之間矛盾和不便。

羅彩燕 Lo Choi In*

自2021年當選立法會議員起,我一直敦促政府要善用本澳各區未被規劃的儲備土地,包括要善用土地招商引資,以開拓新的經濟板塊,增加市場的就業職位,亦需要善用社區內的土地解決民生訴求,包括增設臨時停車場、臨時公共休憩區域或簡易運動場地。

慶幸爭取至今終引起社會各界共鳴,並在立法會內得到多位議員和議,促使政府不得不正面回應,但奈何其回應卻未有帶出實際訊息,更多是集中於更正字眼,重申收回的土地為「未被利用的」、「儲備土地」,而不是「閒置土地」云云。

自《土地法》修訂至今,政府歷經艱辛收回了多幅土地,但其規劃和使用的情況未如理想。不論字眼如何稱呼,實際上大批的寶貴土地欠缺管理而雜草叢生,甚至形成垃圾堆積、滋生蚊蟲的衛生隱患。根據政府公佈訊息,目前實際被臨時利用的土地謹佔26%,意味着特區政府手上是有充足的土地資源,若能夠妥善規劃利用,既可配合和滿足社會多元發展的急速需求,促進經濟復甦甚至帶來新的板塊機遇,亦可滿足居民最基本的民生公共用地需求。

一如早前受社會高度關注的賽馬會用地,政府透露的規劃時間竟長達8至10年之久。澳門正處於經濟結構性轉型、多元經濟開局之關鍵時刻,過長的規劃時間恐怕會令澳門錯失發展機遇,白白蹉跎歲月。

有意見認為政府需按照《城市規劃法》的分區規劃,依照《總體規劃》將土地劃分多種用途區域,故需要詳細研究謀定而後動。但與此同時,根據《土地法》的法律規定,國有土地的使用需要遵守可持續發展原則,促進社會經濟、歷史、文化、環境方面的協調及平衡發展,以確保滿足當代社會需要,也需要切實有效利用土地,確保適時合理使用土地,充分利用土地資源。

從法律條文當中可以看出《土地法》的法律原意乃鼓勵善用土地,並以社會發展及居民利益最大化為原則,並且應該採取積極履行態度,而非單純消極遵守。

故此,我建議政府,應遵照《土地法》的法律原則,以及因應社會民生訴求,適當使用未被利用的土地撥作臨時用途。例如舊區規劃臨時公共休憩場地、加設簡易運動設施,以及在澳門半島商業區域、氹仔賽馬場附近等繁忙地段加設臨時停車場,亦可參照新春期間的煙花市集模式,開放讓公眾定期申請舉辦一些戶外商業市集、嘉年華會、比賽等活動,以扶持社區經濟,促進多元發展。正如政府近日宣佈撥出土地用作臨時戶外演唱會場地,正是善用土地資源,開拓新經濟板塊的德政好例子、好開始。

最後,為滿足居民實際民生需求而臨時規劃土地使用,並不妨礙政府整體的城市規劃。邊使用、邊規劃兩者其實可以並行不悖。而且既然土地已經由政府收回管理,日後若有更好規劃用途而要收回土地,政府亦有充足的土地資源靈活調配或置換。期望政府在高瞻遠矚規劃未來藍圖的同時,可以多走一步回應民意、滿足民生訴求。

*澳門經濟民生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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