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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凌以及身心恐嚇跟威脅不同,不屬刑事犯罪,因此警方很難在法庭上證明這些行為是應受懲罰的罪行,最終往往只能將其歸檔處理。
就在本周,我們收到了一個家庭的求助。他們12歲的兒子離開學校不久就自殺了。我們要求召開三方會議(家庭、校長和教育當局),以了解孩子自殺前的早晨發生了甚麼事,但沒有成功,學校和教育當局都想把事情隱瞞下來。
這個12歲的少年自殺原因不明,是因為校方想不惜一切代價保護和捍衛學校的聲譽。而教育當局似乎沒有意願或勇氣展開調查程序,徹底調查是甚麼令這少年的家屬要經歷喪親之痛。這個孩子還有一個14歲的哥哥和一個妹妹。
這少年的家人早就向學校投訴兒子受到欺凌和持續恐嚇,但學校和有關部門都沒有理會。到今日,學校和相關部門都不願解釋,究竟一個健康的、前途無可限量的12歲少年,是如何剛離開學校就決定自殺的。
我們不應該忽視的是,欺凌不僅會立即造成嚴重傷害,而且從長遠來看,對受害者,對所有相關人員(家人和朋友)以及他們所生活的社會都會造成影響,這些人長大後很可能會成為有問題的成年人。
許多專家認為,大多數在學校受到欺凌的孩子在成年後都很容易成為問題少年,而這一切都取決於每個孩子的心理和情緒狀態,以及他們從家庭和各教育單位獲得的支持。非常重要的是,學校、家庭、學育當局和社會都要了解欺凌和身心恐嚇,並知道如何識別,以預防、打擊和幫助消除這一禍害。
根據我們接待處收到的自殺個案的經驗,我們可以斷然指出,目前相關教育部門在處理欺凌和身心恐嚇案件方面準備不足,人員沒有受過接受投訴和深入調查的培訓,也沒有實施有效的立法措施來預防、發現和懲處欺凌事件,令類似案件可避免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