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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日益受壓, 但仍保持公正」

戴啟思(Philip Dykes)將連續第三年擔任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這是近三十年來首次的創舉。可以說是在這個特別的時刻裏的一個特別措舉。這位專注在人權領域上的律師在接受《澳門平台》訪問時表示,與香港現在正在發生的事情相比,他反而對澳門在一些問題上的取態感到十分驚訝,但他認為:「兩者無可比性。」當他評論警察和示威者的暴力行為時,同樣認為兩者並無可比性。
他不清楚哪裏來的傳言,官方堅稱有外國勢力的介入,反對林鄭月娥政府和中央,但他確信,儘管面臨政治壓力,香港的司法仍然會保持獨立。

 

─你對於自己連續三屆做大律師公會主席有多大意義?
戴啟思:這不是常見的事情。但大律師公會的章程允許這樣做。董事會成員和其他律師要求我做第三屆,由於香港社會的動盪,出現了很多法律問題和國際關注,其他有一定資歷的律師繼續任職。 他們認為我在公會上一屆的表現做得很好,而且還向國際社會妥善解釋了香港的情況。去年,我參加了六、七次會議,與不同的組織成員交談。我今年將會繼續這項工作。

─這樣打破了過去幾十年來一直慣常的做法,受到一定的爭議。您認為如果有所改變的話會不會更好?
戴啟思:我看不到別人爭議我的地方。首先,這是規章所允許。其次,每個人都可以自由參選,每個人都有機會爭取,但是沒有人申請。 外面有些公會可以允許任職很多年,例如在澳門,我印象中澳門的律師公會主席也任職很長時間了。

─香港正處於嚴重的社會和政治混亂時期。你對解決這場危機有何想法?
戴啟思:大律師公會主席要對1,000多名律師負責。我們不主張在法律問題上壟斷特定的立場。我是按照規章允許履行我的職責,這表示我們應該維護香港《基本法》和《人權法案》中的價值以及法治精神。每當有我們認為可能構成威脅的問題時,公會要求成員發表法律意見和評論。我們對《引渡法》及其隨後的反對意見作出了評論,並認為該問題的管理並不完善。我們堅持認為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是重要的。我按照顧問團隊的立場行事,現時大約有20位成員。

─但是公會在這當中扮演甚麼角色?例如律師湯家驊曾表示,他認為這是一場政治危機,因此在法律角度上並沒有太多可以做的地方。
戴啟思:毫無疑問,這是一個政治問題,公會也是這樣認為。如果政府決定進行獨立調查,我會向政府提供幫助。但是我完全同意這樣的觀點,即解決方案必須先從解決政治問題開始。這也就是港人所期待的事。

─那應怎樣解決?
戴啟思: 我不是政治人物,但是很明顯,市民在從爭取「一人一票」這個問題上取得進展, 這將有助解決問題。

─示威者認為的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問題是《基本法》中規定的香港應有的權利、自由和自治正逐漸喪失。你有同樣的感覺嗎?
戴啟思:我當然認為這個問題與立法會和行政長官選舉中的政治改革有關,因為《基本法》規定「一人一票」,並且在《中英聯合聲明》生效22年之後,沒有重大變化和進步。回歸五十年不變的期限已過了一半,毫不詫異人們在質疑何時才有機會看到「港人治港」的原則得以實現,這種人民對政府的失望感顯而易見。

─您認為中央有尊重「一國兩制」原則嗎?
戴啟思:不難看見的是,港人覺得一國遠遠大於兩制,並且以行動表達了他們的憂慮。香港人記得幾年前發生的事情,當時有書商「被失蹤」,直接從香港的街道上被帶走,被帶到了中國大陸的邊界,這明顯與一國兩制原則有衝突,社會的憂慮顯而易見,這是所有抗議活動的根本。

─司法獨立能夠避開政治的干預嗎?
戴啟思:我認為司法仍保持獨立,儘管它仍然符合其獨立性和公正性的標準,但其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 大多數法官根據他們對法律理解作出解釋,並且以獨立的態度作為他們認為最好的判斷,這證明他們並不害怕或並不偏袒任何一方。

─正如您所說,司法機關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
戴啟思:這個壓力來自於市民的期望。法院不能過於溫和,也不能或過於苛刻,批判的聲音越來越多,法院一旦作出裁決,毫無疑問總有一方會感到失望。但是必須承認的是,法官已盡其所能,他們生活在法治的社會中,具有獨立的司法系統。社會只需要接受法官專業公正的的裁判,而不是向他們施壓,指責他們偏袒任意一方,把所有事情推至極端。

─示威者開始破壞法院。您對此有何看法?
戴啟思:在法院大樓內大肆寫上的口號並不能挑戰正義。如果示威者不認同裁判結果,如果示威者認為我們的法律並不完整的,那麼他們大可以會通過文明的方式辯論,表達其不滿的訴求。但攻擊法官是不能接受的,他們指責法官在政治上有偏見,但卻又沒有實質證據支持這個論點。

─大律師公會收到很多譴責警察的暴力行為的指控,但卻沒有收到對示威者的指控,您認為有什麼不同嗎?
戴啟思:公會譴責任何形式的暴力。兩者區別在於:扔汽油彈或破壞店舖是明顯犯罪。如果看到發現有人這樣做的話,這個人將被逮捕、指控和審判,即是這個施予暴力的人士將會承擔法律責任,這基本上大家都知道。但是警察暴力有所不同,因為如果不制止暴力,沒有人會追究責任。 警察在逮捕時打人的頭並直接不構成犯罪,這與公民守不守法的情況大為不同。

─所以這並不是比例問題,而是何人施予暴力的問題?
戴啟思:你可以這樣說,警察恣意無忌的使用暴力對法治尤為危險。社會不能交由不負責任的人來執法,市民和警方的力量是無可比較的。我們將一如既往地譴責扔汽油彈的示威者,但是警察的暴力行為更令人擔憂。要求我們不譴責某些投扔汽油彈和實施破壞的公民這是不公平的,這顯然是錯誤的。

─中央堅稱外國勢力干涉,並重申需要加強愛國主義。習近平主席到訪澳門時表示,可能會就「一國兩制」作出一些改進,對這個原則進行一些優化,您如何理解這個想法,以及新的釋法會對香港的制度和自治有何影響?
戴啟思:對於像我這樣在香港的非華裔的公民,我們也可以受《基本法》的保障,《基本法》是賦予我們的安全、工作權利以及為社會作出貢獻的權利,這也是《中英聯合聲明》中所陳述的。 我倒是不明白,怎樣一邊在基本法中讓這些「外國勢力」為香港的繁榮作出了貢獻,但另一方面又指控外國勢力。

─他們所指的外國勢力是指這些嗎?
戴啟思:我們必須注意他們實際指的是甚麼。如果是說不再歡迎像我這樣的外國居民來港工作,那可是非常嚴重的。如果他們指的是其他人…那到底在說誰?問題出在哪裏?他們說有外國人在背後煽動這場運動,但老實說我一點也沒看到。一直以來,港府一直被要求提供證據證明有外國勢力的干預,但迄今未提出任何證據。

─您如何理解國家主席聲稱要對「一國兩制」原則提出最終的解釋?
戴啟思:他希望進行改進。如果沒有指明在哪些部分進行更改,很難說上會有甚麼實際改進的地方,可以叫他對此說清楚一點嗎?確實可以改進《基本法》,但必須聽取民意。

─律師趙振寰曾經表示:「自戴啟思去年上任後,一直被指公會與內地關係變差。」 公會與內地的關係將會如何?
戴啟思:我之前已經出任公會主席一職(自2005年以來已兩年)。我曾帶過幾個代表團到訪過大陸,甚至親自與大陸的各方交談。兩年前中斷了這方面的接觸。可能是內地方面沒有興趣繼續接受香港大律師公會的邀請。需要突破的一方不是我們,而是在內地。我也想知道背後的原因,你怎麼不去問問中央?

─律師湯家驊亦曾經表示:「戴啟思的第三次連任公會主席可能會給希望去大陸擴展業務的律師造成障礙。」
戴啟思:我沒有聽到他解釋為甚麼他這樣想。但我可以說,如果有其他律師認同這個想法的話,在投選公會主席時便不會有人投給我,但是事實上並沒有出現這樣的情況。

─在去年1月,你在談及大陸時表示:「我們是兩個完全不同的系統。我們只是試圖找出差異是什麼,以便我們可以更好地相互理解。」是否有可能讓兩個系統都保持自己應有的模樣,不會丟失自我?
戴啟思:為了保持「一國」原則的完整性,我們必須了解兩個系統之間的差異是甚麼。當大陸決意要中斷與香港大律師公會的溝通時,這是內地對此的不尊重。

─北京將澳門描繪成香港應效仿的榜樣,尤其是在實行「一國兩制」原則方面,你認為這是一個好的效仿榜樣嗎?
戴啟思:澳門有別於香港,兩者無可擬比。兩地有著不同的法律、社會和歷史傳統。我們的工作方式可能並不完全令大陸當局滿意,他們也可以宣稱澳門方面運行得一切順利。但是在我看來,澳門並沒有比香港更好。

─在澳門,有現行法律在香港引起爭議,例如《國家安全》第23條,以及法律限制只有華人法官才能審理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案件。您如何看待在香港引起爭議的立法卻在澳門毫無問題地生效的這個事實?
戴啟思:香港人對此爭議很大。

─關於國家安全的第23條在香港尚待立法。
戴啟思:國家安全第23條是一項基本法中陳述的義務,越早解決越好。但是香港政府和大陸當局方面的每一步都必須要很小心。

─所以您認為必須要立法23條?
戴啟思:是的,我相信最終會有國家安全立法,但我預計明年或明年不會發生。 這是必然會發生的。因為 《基本法》說第23條必須要執行。

─那您認為甚麼時候會發生?
戴啟思:現在將非常困難,特首已經說了,等待今年的事件平息了之後,有關國家安全的立法事宜將要再等待一段時間。

─澳門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在接受《中國日報》訪問時表示,在澳門禁止抗議活動,譴責香港警方的暴力行為,這些都是司法系統可以為城市安定作出的貢獻。作為一名法官,他是否應該,或是否可以作出這樣的言論,法院以社會安定作為考慮標準做出裁判?
戴啟思:我想說的是,如果香港終審法院院長說出像澳門終審法院院長這樣的話,我會感到非常驚訝。在香港作出判決並非視乎會否對內地產生有利後果,而香港的法官也不會給人感覺需要看別人臉色才能作出判決。

─這有讓你感到驚訝嗎?
戴啟思: 作為一名香港的律師,我很難理解一個人的言論自由如何能夠取決於另一個人向法院單方面的陳述作為充分的證明,並且其所說的內容能夠被客觀接納,在這種情況下,這種對警察的暴力行為的搜證方式是不符合法律精神的。
能將普羅大眾意見視為標準,那麼連看時事新聞也沒有需要了。但是,我接受澳門的法律制度與我們有所不同,且根據澳門的做法,這樣的決定也非奇事。 我重申一點,我並沒有任何不尊重澳門法制的意味,這只是說我們在做事風格上有所不同而已。

蘇爔琳 10.0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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