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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委員會並行運作

政府早前宣布不會廢除突發事件應對委員會。該委員會成立已有五年,而且將與新誕生的檢討重大災害應變機制暨跟進改善委員會一起繼續運作。到底這兩個功能相近的實體如何同時運作呢?
根據2012年的批示,突發事件應對委員會創立的目的旨在「應對突然發生且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8月23日颱風「天鴿」掠澳,幾乎不太聽到該委員會的聲音。政府未能說明委員會在其範疇上展開的預警工作,最終宣布成立新的機關:檢討重大災害應變機制暨跟進改善委員會。
該實體的主要目的旨在「檢視現行危機處理機制」,「提出未來應對危機處理的整體規劃,以加強對危機處理的協同效應」。有關突發事件應對委員會方面,其功能有「全面協調、指揮和監督各公共實體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兩者均有在應對危機時協調人員的職能。澳門理工學院公共行政高等學校前教授蘇文欣留意到這個情形的奇怪之處。他稱:「兩個委員會或多或少都有著相同目的,我不能真真正正地理解到個中原因。或是政府正考慮在下個月以新委員會取代舊委員會,或是新委員會將監督舊委員會,假若是這個情況,那麼,舊委員會的作用有如是新委員會的執行機關。」他又提到,雖然政府製定的不多,但消除了「職能重壘」的局面。
分析師阿納爾多·貢薩爾維斯( Arnaldo Gonçalves) 亦理解委員會的分別,「委員會時不時發揮諮詢作用,使行政長官和各司長就範疇討論重大政策。」對他而言,緊急情況下的人員調動反而應由一個「金字塔式的中央協調結構負責」,也就是說,在頂層要有一個在該範疇經驗豐富的人指揮。他稱,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對新的風災作出反應。他指:「指揮單位要有一個分級制度,在影響民眾的緊急情況中,一個運行的協調委員會實際上要做的,是直接配合各部門和其他參與實體間的指揮。」
因此,阿納爾多·貢薩爾維斯主張,現在最重要的是政府快速落實當前民防架構在各部門管理下的轉形規劃。「隨他們怎樣命名,這個實體都必需在今年底成立。」
有關組成方面,兩個委員會都是由行政長官領導。突發事件應對委員會進一步代表的是各部門層面的管理,治安警察局局長、消防局局長亦在其中。另一方面,檢討重大災害應變機制暨跟進改善委員會有五司司長、警察總局局長、海關關長一同坐鎮。
蘇文欣留意到新委員會的架構,他指主要職務官員參與其中,是政府想展示其正「嚴肅」應對颱風天鴿的事宜。他總結道:「想知的是,不同的司級和各部門的領導是如何協調合作。」
另外,在當前的民防架構中,檢討重大災害應變機制暨跟進改善委員會有三位主要負責人,順序如下:行政長官、保安司司長和警察總局局長。隨著保安協調辦公室的廢除,從2017年5月25日起,其原有的民防職能被併入警察總局。

奧爾加·佩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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