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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明確「十五五」時期新型能源體系建設的主要目標。在能源綜合生產能力達到58億噸標準煤,電力系統互補互濟和安全韌性水準全面提升,能源進口多元可控;煤炭和石油消費達峰,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5%,風電和太陽能發電裝機比重超過50%、成為電力裝機主體非化石能源發電量比重達到50%、成為電量主體。
另外,要堅強韌性、綠色低碳、集成融合、智能高效的新型能源基礎設施體系加快建設,新型電力系統初步建成;能源產業鏈關鍵技術裝備實現總體自主可控,邁入世界能源科技創新國家前列;適應新型能源體系的市場和價格機制加快健全,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基本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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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佈局方面,《規劃》強調堅持「全國一盤棋」,統籌能源和經濟、總量和結構、全國和區域、國內和國際。具體措施包括推動非化石能源供應形成五大增長板塊,鞏固優化化石能源生產基地,加強能源開發與用能產業佈局協同,統籌優化能源骨幹通道佈局,並不斷拓展多元化進口通道。
為落實上述目標,《規劃》提出構建六大體系,包括:先進適配的新型能源基礎設施體系、堅強韌性的能源安全保障體系、綠色低碳的能源消費體系、自立自強的能源科技創新體系、協同高效的現代化能源治理體系,以及立體多元的能源國際合作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