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2
工聯副會長兼立法會間選議員李振宇早前在書面質詢中指出,隨着網絡成為主要資訊渠道,社會事件經網絡傳播及發酵後,往往在短時間內形成龐大的輿論力量。這種力量具有雙刃劍效應,既能推動社會監督與公義,也可能造成輿情失控,影響社會穩定。他建議政府建立「網絡輿情快速干預機制」,並考慮相關立法,以減少不良資訊帶來的負面影響。
新聞局在回覆中表示,特區政府一直隨科技發展不斷優化資訊發佈方式,運用多媒體形式在各大社交平台發佈官方訊息,提升覆蓋面與傳播準確度。同時,當局亦持續關注與公共利益或政府施政相關的網上不實訊息,經專業研判後及時澄清,以正視聽、遏止謠言擴散。
新聞局強調,網絡從來不是「法外之地」。雖然本澳法律體系中未設有專門針對「網絡輿情」的單行法,但多項現行法律已能涵蓋處理相關網絡違法行為。例如,《民防法律制度》第11/2020號法律第26條明確指出,在公共安全事件期間,若有人編造並散播虛假資訊,引起公眾恐慌或不安,將構成「妨害公共安全、秩序及安寧罪」。
此外,《打擊電腦犯罪法》第11/2009號法律第16條授權司法當局可命令互聯網服務供應商迅速移除或阻止他人查閱違法資料。司法警察局亦與社交平台企業及網絡服務商建立合作機制,針對違法內容採取屏蔽與下架措施。
同時,《刑法典》已設有誹謗罪、侮辱罪、公開詆毀罪、煽動戰爭罪及煽動滅絕種族罪等規定,而《維護國家安全法》、《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立法會選舉法》亦明確訂立煽動叛亂與公然煽動罪。警方會依法調查及追究相關網絡犯罪。
新聞局表示,未來特區政府將持續完善官方訊息發佈機制與輿情監測工作,主動回應社會關注,確保市民能即時、清晰、準確地了解政府施政方向,減少誤解與錯誤資訊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