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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源於2020年5月,治安警在處理一宗外僱轉換工作申請時,發現涉嫌偽造文件的違法行為。調查顯示,涉案的2名僱主均為治安警一等警員,而協助作案的中介人則是已退休的一等警員。警方隨即於2020年5月展開紀律程序調查。
經初級法院審理,3名被告均被裁定多項偽造文件罪成立,分別被判處2年3個月徒刑(緩刑2年)、2年9個月徒刑(緩刑2年)及3年徒刑(緩刑3年)。目前該案判決已轉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