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澳門一些藝團來說,北上演出雖然是好機會,但也有不少困難需要解決。內地演出場地多,亦歡迎澳門的藝團,但劇場工作者楊彬提到,由於內地與澳門的工作方式不同,場地的條件也不盡相同,而入台準備演員的時間也比澳門短得多,在不熟悉的情況下,需要更多的人手及「用錢解決」。另外幾位接受本媒訪問的本地劇場工作者亦提到,這些邀約一般由邀請至演出只有幾個月時間,本地演員的檔期可能已有工作安排;而即使有演員,但重演時可能需要額外的投資,而藝團未必能趕及政府資助的申請期。因此,由於人力物力等問題,並非每次邀請都能成行。楊彬憶述,藝團去年約收到6個來自內地的演出邀請,但當中有一半因為經費等等的問題只能婉拒。
綜合幾位受訪者的經驗及觀察,為了增加未來北上的機會,有藝團會在創作時安排兩組演員,方便配合檔期,而這又涉及成本問題;或為減少赴外的人數,會由幾個創作成員作為代表北上,與內地藝團合作,而非本地的原班創作人馬。劇場工作者李俊傑亦指出,「如果都請本地的人,交通和住宿都是成本」。為減省交通和運輸成本,他能在內地處理的部分會盡量在內地處理。
另外,現時內地與澳門藝團合作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旨在與境外藝團合作,二則是希望與境內藝團合作,但澳門人可以藉內地公司參與。一方面,身兼文化發展諮詢委員會委員的劇場工作者譚智泉認為,成立內地公司後,或許相關機會會接踵而至,「如果是商業範疇,我覺得為了得到工作而成立公司很正常」;另一方面,獨立製作人歐陽佩珊指出,有些藝團會因在內地成立公司後的行政負擔,例如會計、報稅等問題而有疑慮。「很多稅務知識澳門人不是很清楚。」她指,有些藝團會因而跟內地的公司合作,但因為這樣的手續繁複,有些合作單位也會卻步。
北上演出也要適應內地的種種檢查、程序與規矩。楊彬也憶述:「每到一站都要重新報批。如你已在一些大城市演出過,例如是北上廣深,過程相對會快一點。」有受訪者分享,有藝團曾試過在演出前兩天才拿到相關文件,可以開賣票房。歐陽佩珊表示,一些演藝市場較成熟的城市,行政手續也相對較簡單。她亦希望,未來可以有一些培訓或工作坊,助本地業界了解內地的政策及規定、市場運作、法務稅務手續等等。
如果請本地的人,(北上的)交通和住宿都是成本。
李俊傑 劇場工作者
政府的援手
內地有不少大型劇院,但因為澳門藝團缺乏在大場地的創作經驗,踏足這類舞台也較吃力。有劇場工作者亦提到,現時內地很多場地需要演出,但亦有很多創作者為得到曝光機會而願意低價甚至不收費去創作。幾位受訪者都認為,基於成本及票房等因素,若要增加北上演出,政府的資助非常重要,但現時的申請欠缺一些彈性。
一般而言,現時藝團要獲得資助北上演出,有兩種方式。一是在每年的「文化活動/項目資助計劃」中,列為申請項目之一;二是透過「文化展演—品牌推廣資助計劃」申請。根據文化發展基金的網頁顯示,後者規定主創人員必須逾半是澳門居民、在澳門以外城市舉辦最少3場公開售票商業演出活動、公開表演場地開售座位數目最少100個、申請人能得一定比例的門票收入分成等等,而資助金額上限為預算支出的50%,上限為80萬澳門元。
希望可以有一些培訓或工作坊,助本地業界了解內地的政策及規定、市場運作、法務稅務手續等等。
歐陽佩珊 獨立製作人
這計劃亦規定,以下等等的情況會下調資助金額:倘總結時受資助項目的實際支出低於申請表的預算支出;倘總結時受資助項目的實際收入低於申請表的預算收入的80%;倘所有演出場次的總售出門票低於表演場地開售座位總數的50%;「倘出現多種下調情況時,下調比例不會疊加,並以當中的下調比例最大值作為最終的扣減比例」。由於藝團在演出前多月便開始有前期投入,亦需要依賴第三方的合作,過程中會有多種變數,因此藝團即使獲批資助亦要面對一些不確定因素。
另外,兩個資助均有特定的申請期限。例如2024年的「文化展演—品牌推廣資助計劃」申請期是6月4日至7月31日。兩個計劃過去幾年的申請時間亦不一樣,令一些內地的邀約有可能未必可以趕及申請期。譚智泉舉例指:「有時有媒體報導後,即時四個月後就有一個藝術節找你演出。」
他又指:「到內地市場就是競爭。資助只是一張入門券,不是有資助就能去。」李俊傑亦在總結時提到,希望能有渠道,直接與政府就文化政策及發展多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