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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批示顯示,同時符合下列要件的申請人,在首次簽訂為期三年的使用協議生效期內,所使用長者公寓住宿單位的使用費,按以下表格金額的80%(紅色價格為優惠後價格)計算:
(一)申請是在2023年11月6日至12月31日期間內提出;
(二)選擇單位的手續在社會工作局訂定的九十日期間內完成;
(三)所選擇的單位屬附件所載A區、B區、C區S至X,以及D區C至I及AZ至BC的範圍;
(四)使用協議在社會工作局指定的期間內簽訂。
在上款所指使用協議生效期內,如出現以下任一情況,使用人仍可受惠於上款規定的單位使用費計算方式,而受惠期維持以原使用協議的生效期為限: 轉換屬上款(三)項所指範圍的另一單位或與另一使用人共用單位,無論後者的申請是否在上款(一)項所指的期間內提出。
此外,每個單位的保證金金額相當於所使用單位的兩個月使用費。
長者公寓單位分佈圖
合資格的申請者將按得分排序選擇住宿單位,並在2024年6月內收到通知,透過「政府長者公寓電子申請系統」選擇心儀的住宿單位。選定住宿單位後,社會工作局會通知申請者在指定期間簽訂為期三年的使用協議,協議內包括使用人的身份資料、住宿單位的識別資料、使用期、保證金(相當於所使用住宿單位的兩個月使用費)及使用費的金額、使用費的支付方式、使用人的權利和義務等。
有關選擇住宿單位及簽署使用協議的具體安排,社會工作局將於稍後再行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