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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理財通2.0︱容許券商參與,投資額提高至300萬人民幣

《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俗稱「跨境理財通2.0」)今(26日)起正式施行,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度從100萬元人民幣提高到300萬元,並容許投資者同時選擇銀行和證券公司渠道進行投資。

澳門平台

相比跨境理財通1.0,是次2.0版本容許投資者同時選擇銀行和證券公司渠道進行投資,兩種渠道對應的個人投資額度各為150萬元人民幣。

根據澳門金融管理局於今日生效的實施細則,擬開展「理財通」業務的澳門銀行須與内地銀行合作,澳門證券公司須與内地證券公司合作,簽署「理財通」試點業務合作協議,方可開展「理財通」業務。

由澳門及香港共用的南向通及北向通1,500億元人民幣的總額度的規定則維持不變。

中資券商為主力

據香港媒體報道,目前有數家大型券商已提出或正積極準備申請參與,但全部為中資券商。

根據香港證監會規定,參與「理財通」的香港券商必須為持有1號牌照的機構,股本和股東的資金不能少於1億港元,分銷基金和債券至少有3年的經驗,而且每年的 交易額不少於5億港元,並需具備完整的內部監控系統。 持牌機構在提供「跨境理財通」服務時,應與一家或多家合資格內地券商建立合作安排。

在澳門,已獲金管局同意開辦理財產品銷售業務,且具備「跨境理財通」業務相關的内控風管措施及適當系統配置的澳門銀行及澳門證券公司亦可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然而目前參與「跨境理財通」的澳門金融機構僅均為銀行。

內地媒體引述消息指,「跨境理財通2.0」擴容後的首批證券公司名單已基本確定,首批參與券商總數或達6家。券商為大灣區機構為主,並且在香港擁有分支機構的證券公司,主要拓展「南向通」業務。

「南向通」規模大於「北向通」

「跨境理財通」於2021年9月推出,讓合資格的粵港澳大灣區内地和澳門居民個人通過區内金融機構建立的閉環式資金管道,跨境投資對方金融機構銷售的合資格理財產品。

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資料顯示,截至2月22日,「南向通」509144.42萬元人民幣(佔比3.39%),「北向通」已用額度23335.18萬元人民幣(佔比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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