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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提供切實的核心支持

高天賜*

近年來特區政府日益關注非物質文化在澳的保護及傳承,負責部門文化局根據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第七章﹝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在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截至現時,澳門合計70個非物文化遺產項目,當中12個項目於2019年時被列入澳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明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亦就非遺保護及傳承有一定的筆墨描述,特區政府表示將開展新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程序,繼續就具潛力成為非遺清單項目進行調查,如何具現化非遺傳承及保護,成為特區政府相關部門未來重中之中的目標。

相較過去相關法規法律與政策目標生效及調整前,特區政府確實於非遺保護方面的推廣工作日益增多,惟現時政策推動方向仍有相當大的調整空間。特區政府近年來於各種場合推廣非遺,不過於非遺在澳的可持續發展方面仍顯不足。

據我們所獲得的意見反映,成為非遺的項目,特別是傳統手工藝技能方面,大多正處於無人繼承消亡的階段,例如廣彩製作工藝、神香製作工藝,緣於無法跟隨時代發展的步伐,因未能產出足夠的經濟效益,故無法吸引更多人傳承相關項目,才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模式增加社會對相關項目的認識、保護及傳承。

特區政府為列入非遺的清單及名錄的項目組織相關宣傳活動、以及為可傳授他人的傳統手工藝技能提供工作坊體驗,以於本地社區進行推廣。可見特區政府非常重視非遺的推廣及保護工作,但傳承方面相對淺顯。

上述的工作坊固然能得到社會的認識及吸引有意願人士學習相關非遺技藝,亦能於一定時間內提升該項目於社區內的認知,但工作坊後相關技藝教授者便沒有具成效的後續跟進。原因在於該技藝需要一定的空間,以維持有關技藝的傳承教授。再者澳門社會本身具社團文化的特色,特區政府應將相對容易操作的舉辦工作坊的工作交由文化界社團負責,而非像現時般耗費巨大精力「親力親為」,令結果「事倍功半」。

在非遺傳承的方面,特區政府須延伸目光,尤其是相關部門極需更改現時的僵化思維。首要必須加緊對非遺項目、具潛力成非遺項目相關人士保持通暢可靠的溝通渠道,並組織博企與非遺從業員建立直接的溝通機制,以及制定非遺項目聯絡資料庫,不論已成為非遺項目與否,相關項目的負責人必須保持聯繫,定期接收相關人士的訴求,並以此為基礎進行相適應的政策調整、適配。

特區政府除了以片區的模式將項目交由博企營運和發展,更應考慮現時六家博企於非遺項目方面有沒有足夠認知及足夠人才與非遺傳承人接洽,並考慮結合歷史城區建築、官方持有的不動產,提供足夠場地,甚至規劃閑置不動產讓非遺傳承人或從業員進駐,讓其能有足夠且限制少的空間發揮,避免像現時讓非遺從業者感覺特區政府只是口頭上的表面支持,實際行動收效甚微、不盡人意,令非遺傳承項目陷入困境,甚至消失。

總括而言,特區政府相關執行部門應改變對自身身份的認知,以更適應社會實況的政策調配六家博企、非遺從業員、文化界別社團的工作,從而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澳的持續發展,繼而充實發揮行政機關的資源調配能力,切實發揮相關部門的行政效益,最終達到一舉多得的結果。

*澳門公職人員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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