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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促請政府修改道路交通法調升馬路罰則

雖然日前完成了本年度施政辯論,但在市民非常之關心的道路交通規劃上,市民仍然未得到政府明確的回應和滿意的答覆。

羅彩燕*

交通執法部門近日製作了針對亂過馬路的宣傳片段,相關影片獲得市民一致認同,做法當然值得肯定,但事與願違的是,亂過馬路的現象仍然每日上演,尤其是景點區域、關口等,在某一些高峰時段,亂過馬路的情況十分之嚴重,甚至出現大規模集體亂過馬路的狀況。在社交網絡上的交通平台,亦可以看到亂過馬路的信息和照片鋪天蓋地。「行走的22萬」已經成為每一位駕駛者每日都要面對的威脅。

在上個月施政辯論期間,我曾經多次提出過交通規劃中的三個主要元素:立法執法、教育以及工程。其中,在教育宣傳方面,有關當局的工作是有目共睹的,希望有關當局能夠更進一步將相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廣至不同平台,以及考慮聯動民間社團,同共重啟交通宣傳月的大規模、運動式宣傳。而在執法方面,有關當局的數據顯示,針對本年度1月到10月期間亂過馬路檢控數字共2000多宗,除開300日,即每日不足8宗檢控,而其實在某些路段1分鐘都不只這個數目。相對在違例泊車檢控卻高達40萬宗,即平均每日開出超過1300張告票,執法比例故然不足,亦會引起市民質疑和詬病,故此我促請有關當局應該撥備人手,加強執法。

在立法方面,我亦促請掌管行政法務部門,應該盡快向立法會提交修改道路交通法,調升相關罰則的法案,以提升行為自身責任,加強阻嚇作用。而負責交通規劃的管理部門,更加應該從交通規劃設計着手,應持續檢討、完善和優化現有交通規劃設施,包括合理設置過馬路設施,引入智能閃燈系統以及實施調整交通燈系統。

行人亂過馬路固之然罔顧自己安全,但在法律保護弱勢的原則下,奉公守法的駕駛者可能會面對高額賠償的風險。

當然,法律要保護相對弱勢是無可厚非,但時而勢易,澳門道路交通狀況已經出現巨大變化,故此特區政府以及有關部門,不能視而不見。作為負責任政府亦應該審時度勢,對相關亂象採取應對措施,以回應社會訴求。

*澳門經濟民生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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