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澳門 《新噪音法》實施逾六年成效如何?

《新噪音法》實施逾六年成效如何?

羅嘉華

《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下稱《新噪音法》)於2015年2月正式生效,至今已逾6年。有意見認為,現時對於毗鄰住宅的商業場所的噪音,執法部門卻未能有效作出跟進,認為政府可探討是否有需要修法,例如賦予警方更大的執法權。也有意見提出,檢控的比例持續下降,認為有關部門需要分析原因,並持續加強《新噪音法》的宣傳。

李靜儀:半夜商業噪音難檢控應探討修法

現時《新噪音法》住宅樓宇的日常生活活動噪音監察權限屬治安警察局,工業、商業及服務業的噪音的監察權限則屬環境保護局。《澳門平台》曾向環境保護局及治安警察局查詢,由法例生效至今,有關各類噪音的投訴、檢控數字。治安警在截稿前未能回覆,環保局則提供了2017至2020年的數字。當中顯示,社會生活噪音的投訴所佔比例最大,佔六至七成;其次是有關工業、商業及服務業噪音投,佔一成多。

立法會議員李靜儀最近曾就「如何有效跟進毗鄰住宅的商業場所的噪音」提出書面質詢。她接受《澳門平台》訪問時表示,近年不時收到居民反映,所在大廈附近有地舖舉辦活動,特別是節假日時,直至凌晨時份仍會發出巨大的音響聲浪。居民雖曾報警求助,但由於屬商業場所的噪音,依法由環境保護局負責,而當環保局翌日前往測量時,噪音源已經消失,難以作出檢測及檢控。

李靜儀表示,曾就這些個案發信向部門了解,而部門確實也有跟進,部分雖然沒辦法檢控,但也會勸喻、多做宣傳,不排除部分會因此收斂。「但現行法律上對於這類型在地舖商業場所發出的生活噪音,其實都沒辦法即時處理。」同時,就一些機器的低頻噪音,過往也曾在議會內反映,但不論是立法前或修訂時,政府都未有在這方面着墨。李靜儀認為,新噪音法實行多年,雖然2019年曾有些修訂,但當時主要以技術為主,例如一些緊急工程的處理,部分細節應再檢討。

「對於例如處理一些生活噪音,類似我們現在遇到的個案的困難是,商業場所發出的、半夜的生活噪音,可能執法權上是否需要在某方面擴大,或者應怎樣處理,令警方可以落到現場亦都發現真實的情況?」「法律上會區分生活噪音、大型活動、工程類別,或者商業場所發出的噪音,都會有一些不同的規範,或者來自不同部門的監管權限的問題,所以這裡可以做一個檢討。對上一次修訂,雖然不是很長時間,但主要是技術性方面,但譬如說涉及到監管噪音、執法權限上的,我覺得有些方面都可以逐步去檢討。」

林宇滔:整體檢控比例下降需分析跟進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亦指出,據環保局的數字顯示,近年噪音的整體檢控比例有下降跡象。他表示:「噪音投訴多了,但成功檢控比率有降低。」

他認為,成功檢控比率有降低的原因之一,是部分人較熟悉法律,規避時較容易,同時除空調通風和土木建築等等外,其他噪音都較容易立即停止,令執法上有困難。另一方面,根據法律,有部分活動僅受時間限制。例如就表演活動而言,根據條例,是「在星期日至星期五的22時至翌日9時,以及星期六及公眾假期前夕的23時至翌日9時的時段,不得露天舉行可產生騷擾噪音的表演、娛樂或任何類似活動」、「在醫院及學校運作期間,在距離其少於200公尺範圍不得露天舉行可產生騷擾噪音的表演、娛樂或任何類似活動」,當中並沒有提到聲浪大小。林宇滔表示:「每年都有幾十單表演娛樂投訴,但到今日據數字顯示是零檢控,我覺得這裡值得檢討分析。」

而針對土木建築工程的噪音,林宇滔指,也不時有居民投訴。2015年新噪音法生效後,雖全面禁用了高噪音和空氣污染嚴重的撞擊式柴油錘、氣動錘及蒸氣錘打樁機,但仍容許在指定時間,使用撞擊式油壓錘打樁,只要其噪音不超出二十分鐘等效連續聲級(Leq)85dB(A)的標準仍可使用。但林宇滔指,從居民感覺上,只要接近民居就不應再使用撞擊式打樁設備,包括現時法例沒明訂禁用的撞擊式油壓錘。據他了解,工務局在審批施工方案時,本來就要考慮工程所使用的打樁設備。而根據法例,在發出涉及打樁的工程准照前,土地工務運輸局應要求環境保護局就施工方案發表具約束力的意見。

「但我覺得工務局和環保局的協調仍然不足,導致工程仍可在民居附近用撞擊式油壓錘去打地盤地基圍板,因為如此近距離肯定會超標的。問題是當初的工程方案根本沒批准使用撞擊式打圍板?還是根本批了肯定超出噪音法規定的施工方式?如是前者當局要反思如何監管和處罰違規施工?如是後者則是部門溝通把關的問題,部分有責任將違法情況防患於未然。」

林宇滔又認為,有關生活噪音的規管,即使要調整時間,也不過是一兩小時的事,更重要的是生活上鄰里之間的溝通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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