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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青年十五歲居多

羅嘉華

社工局於本月公佈「違法青少年特徵調查報告(2020)」。調查結果顯示,家庭人均收入以10,000元以上的組別的人數較多,大部分青少年也仍在學,且與父母同住。

但有社工學者認為,青少年問題的有很多細節未必能在今次調查中反映,讓公眾了解全貌,又建議政府可跟學術機構合作,好好運用手上擁有的數據,作更詳細的分析和研究。

個案15歲居多 家庭人均收入逾一萬

社工局「違法青少年特徵調查報告(2020)」主要收集自2016年至2019年間,經法院轉介至社會重返廳作判前評估或首度跟進的違法青少年個案的資料,同時就這四年間的調查結果與2016年的調查結果(收集自2013至2015年的資料)作比較,從中描畫出本澳違法青少年的基本特徵和所牽涉的違法情況,為重返廳今後制訂違法青少年矯治策略提供依據和指引。

調查期間收集的資料表共149份。個案的犯案年齡以15歲的居多,佔總人數40.3%;近8成在澳門出生,多居住於花地瑪堂區(46.3%),其次為嘉模堂區(20.1%);父親職業以「領導人員及經理」(16.8%)、「文員」(16.1%)及「機器操作員、司機及裝配員」(14.8%)的人數較多,且父親學歷以中學居多(51.0%)。

調查結果又顯示,個案的家庭人均收入以10,000元以上的組別的人數較多(40.9%),且多與父母同住(60.4%),大部分入案時仍然在學(82.6%)。各項犯罪中,以傷害身體完整性、盜竊及縱火三項細類為首,分別有53人次、16人次及10人次,各佔總數的32.7%、9.9%及6.2%。

同住不代表和睦 在學也會犯事

就上述數字,曾任社工的時事評論員蘇文欣分析,雖然結果顯示逾6成調查對象仍與父母同住,但現時不少家長都要輪班工作,較少機會經常碰面;又或者即使想要分開,但礙於尚未能搬走而繼續同住;但這樣的「同住」不代表家庭關係和睦。他又指,家庭人均收入超過10,000雖然高於最低維生指數,但2016年的總體月收入中位數也有15,000元,而且部分指標欠詳細,例如收入10,000以上可以是100,000元,但問卷中並未有這類選項,故結果未必能反映家庭經濟與階級背景。


社工學者梁啟賢也認同,不能基於上述數字而作出「曾犯事青少年的家境不俗」的結論。他又認為,父母職業類型也流於過份簡單,特別是沒有呈現父母的職業類型,例如是否賭場工作。「父親的工作以經理級佔多,可能是賭場的supervisor、區域經理。父母的工作類型對子女的管教也可能有必然關係,但調查只有較粗疏的職業分類,無助我們理解父母職業對青少年的影響。在過去數年,賭場大肆擴張,人數不足,即使學歷稍差也可能被提升至管理階層。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學歷沒有提升,但多了管理階層。」他又表示,有8成曾犯事者,犯事時仍是在學不奇怪。「但至於上學是什麼態度,或到底逃學的日數則是另一回事。」

另外,調查也顯示個案較常流連的地方,已由過去的遊戲機中心或網吧轉變成球場(佔總數30.9%)。蘇文欣坦言,這與近年大家接觸到的情況稍有不同。「很多外展的社工指已很難在球場接觸到潛在個案,很多會去關口找。」「如果有相關資料,是否可以公開,例如是哪些球場,方便外展社工去找個案?」

學者望善用數據作分析

就整個調查而言,蘇文欣表示,持續進行此類調查將有助公眾了解趨勢的變化,一些質性研究也更能反映個案與家庭及朋輩的關係,與調查結果互相補充全貌。梁啟賢也認為,報告單純把兩個時期做的調查作簡單比較,而家庭社經地位與犯事的關係、性別傾向與犯罪類型的關係、個案兄弟姐妹數目等方面都未有公佈統計分析,認為應該把不同的變項做一些統計的關聯研究。他又建議政府可跟學術機構合作,好好運用手上擁有的數據,作更詳細的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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