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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步毅 – 要求優質的法律權利

 

世界各地的司法部門有管理公民、企業和機構所擁有的一項基本權利的使命,即要求社會、人際、職業、家庭、經濟、公民和政治關係規範化的權利…… 每當有人借助法院使用這項權利時,都會感到,無論是正式的還是非正式的,社會契約性的不充分、不公平或不均衡。這也是為什麼法官、檢察官、律師會和公眾權利有關 —— 他們的重要性比遵守法治大。在澳門,由於其特殊歷史條件以及中國多憲法的框架,葡萄牙法律及其雙語應用仍然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重要支柱,也是增強國際可信度不可缺少的工具。
出於這些原因,聽到檢察官和律師發出譴責缺乏資源的聲音,這是令人擔憂的,特別是人力資源的缺乏,因為這會損害司法品質,在這樣的背景下,司法決定往往是在壓力下進行。我們必須在最大程度上尊重法院和法官的獨立性、賦予其管理所需的人力和財政資源,以及令司法優質化,這是政黨必須優先承擔的政治責任。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相比,澳門有足夠的經濟手段攻克問題 —— 至少在短期內,應該加強本地的學術和專業培訓,以最大限度地改善目前的不足之處。政府必須這樣做。
除法律權利背後的哲學問題外,考慮其他文明和歷史維度也是很重要的,一方面,社區居民有權要求第二體系支柱的建立 —— 即西方法律培訓體系 —— 必須依澳門特別行政區以中國人為主和多民族、多元文化特點做出調整;另一方面,當澳門的司法制度失敗時,澳門就失去特區身份,因為這正是特區的價值,即自由和保障體系,這標誌著其與中國其他地區的差異。如果對法院和司法行政沒有信心,也不可能將澳門定位為通往大陸的大門或中國和葡語國家之間的平台。因為這是影響投資者信心以及全球經濟關係的決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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