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談到「兩個澳門」——一個在排名上耀眼奪目,一個在街角默默撐著。這一篇,我想試着回答:為甚麼會這樣?
先說一個觀察。
這幾年,澳門辦了很多活動。演唱會、煙花節、美食節、光影節、網紅直播、市集——每一個活動都用心籌備,每一次都帶來人潮。社交媒體上「澳門好旺」的標籤此起彼落,這種繁榮是真實的,也是很多人努力的成果。
但我常常想:活動辦完之後呢?新口岸的故事很能說明問題。衛星場關閉後,人流驟降,政府迅速回應——推出市集、聖誕裝飾、邀請網紅直播。用心是看得見的。但市集結束了,網紅走了,那個根本問題還在:新口岸這個地方,它的長期吸引力是甚麼?
我把這種靠盛事、靠活動、靠短期投入帶來的繁榮,叫做「活動式活力」。它是真實的,但它有一個特點:輻射半徑很窄,持續時間很短。演唱會在路氹,人流就在路氹;市集在新口岸,人流就在新口岸。活動一結束,人流就散了。
更關鍵的是,這種活力很難滲透到城市的毛細血管。十月初五街的老店、下環的小舖、營地街市的攤檔——它們感受不到路氹演唱會的繁榮。錢在博企的圍牆內循環,流不出去。相對的,有另一種活力,我叫它「制度性活力」。
這種活力不靠單一活動,而靠制度設計創造的安全感、可預期性和連結功能。它吸引的不是一次性的遊客,而是願意長期落地的資本、人才和機構。它的輻射範圍廣,持續時間長,能滲透到城市的每個角落。
具體一點說:當一個城市有制度性活力,它的中小企業不需要靠某場市集才能被看見,而是有一套資訊基礎設施讓它們隨時被找到;它的投資者不需要靠認識某個官員才能落地,而是有清晰的法規和流程可以依循;它的人才不需要靠某個項目才有機會,而是有持續運作的平台讓他們發揮。
打個比方:活動式活力像放煙花,燦爛但短暫;制度性活力像種樹,慢但紮根。煙花需要不斷放,樹種下了就會自己長。「活動式活力創造奇觀,制度性活力創造生態。前者依賴流量,後者依賴結構。」澳門不是沒有能力。問題在於:我們太擅長製造第一種活力,卻還沒有認真投資第二種。為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