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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理阿爾巴尼斯(Anthony Albanese)表示,「大型數字平台不能逃避《新聞媒體議價守則》下的責任」。上述三家企業可先與本地新聞出版商商討內容授權協議;若拒絕,將面臨強制性徵費,稅率相當於其在澳收入的2.25%。
新草案旨在堵塞先前媒體法的漏洞。過去相關企業可透過從平台移除新聞內容來規避徵費。此次修訂特別針對在澳洲收入及用戶規模均屬前列的三家企業,並設計條款防止它們重施故技。
通訊部長韋爾斯(Anika Wells)指出:「越來越多市民直接透過Facebook、TikTok及谷歌獲取新聞。」她認為,大型數字平台理應為豐富其內容生態、驅動其營收的新聞生產付出合理回報,「這僅是公平之舉」。
草案公布後,Meta隨即回應稱,擬議措施「無異於數字服務稅」。一名發言人向法新社表示:「新聞機構自願在我們的平台發布內容,因為它們從中獲益。指我們『拿走』其新聞內容的說法完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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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當澳洲於2024年提出類似立法時,Meta曾宣布禁止澳洲用戶訪問其「新聞」標籤;該公司亦曾表示不會與美國、英國、法國及德國的新聞出版商續約內容協議。谷歌同樣威脅,若被迫向新聞機構付費,將考慮限制其在澳搜索服務。
支持立法一方則指出,社交媒體公司藉新聞內容吸引用戶,並吸納本應流向傳統新聞編輯室的在線廣告收入。澳洲堪培拉大學研究顯示,全國逾半人口以社交媒體作為新聞來源。
草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預計今年稍後提交議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