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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營造公平、透明且可預期的營商環境,新法在確保建築、消防及食物衛生的前提下,對准入制度作出重大改革。首先是落實「牌照合併」,將現行的餐廳、酒吧、飲料及飲食場所牌照,統一簡化為由市政署發出的單一「餐飲場所」牌照。
其次是按場所規模實行「雙軌制」:實用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且無需工程准照的場所適用登記制,獲發登記證明後即可快速開業;面積超過120平方米或需申請工程准照的場所則適用傳統准照制,但新法減少了審批部門,並規定須透過統一電子平台申請,以加快審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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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新法亦進一步拆牆鬆綁並減輕企業負擔。若場所位於世遺緩衝區內,但非緊鄰文物或風貌街道,未來進行外部更改或維修等工程時,無需再事先諮詢文化局意見;法案同時明確將餐飲場所納入旅遊稅的豁免範圍。
雖然發牌手續大幅簡化,但法案強調場所仍須嚴格遵守相關技術條件以確保安全經營,並為部分未能即時符合新法要求的現有場所設立了過渡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