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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通過雙層社保修法 居深合區視同留澳

立法會全體會議於週四(19日)細則性表決通過《修改〈社會保障制度〉及〈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案,並將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翌日起生效。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黃潔貞引介時表示,修法旨在落實《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以更好地保障深合區內澳門居民的雙層社保權益。

澳門平台、澳門日報綜合報導

按原有法例規定,居民須在特定期間內至少有183日身處澳門,方可首次登記為社保任意性制度受益人,或獲發非強制央積金的預算盈餘特別分配。過去,政府僅能以「人道或其他適當說明的理由」,按個案審批在深合區居住、工作或就讀的澳門居民,將其在深合區的時間視同身處澳門。

是次修法將此做法正式制度化,明文規定上述情況均法定視為身處澳門,從根本解決了居澳時間的計算問題;同時,法案亦接納由深合區醫療機構認可醫生簽發的疾病證明,作為申請社保的依據。

在審議過程中,委員會為配合居民在深合區的生活實際情況提出優化建議,獲提案人接納,將「被提供生活費的家庭成員居住地」由原規定的「居於澳門」,擴大至「居於澳門或深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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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具體操作,社保基金明確了相關證明的審批標準:居住證明將採用深合區居委會發出、包含個人資料及居住時段的文件,標準嚴謹;工作證明則全面涵蓋受僱、自僱及創業,居民可提交僱主證明、營業執照或稅單等文件作為佐證。

此外,政府強調修法將進一步簡化行政程序,日後居民可直接透過電子方式提交申請,預計審批時間至少縮短五天,達到簡政便民的效果。委員會對法案於公佈翌日起即時生效表示贊同,認為此舉能確保合資格的澳門居民及早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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