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ício » 三常會續審國安委法案 閉門審訊須獲國安委確認

三常會續審國安委法案 閉門審訊須獲國安委確認

國安委法案建議,若法官認為公開審訊國安案件可能有損國家安全利益,須先徵詢國安委意見並獲其確認後,方可決定不公開審理。

澳門平台、澳門日報綜合報導

立法會三常會主席梁孫旭表示,法案擬修改《司法組織綱要法》,規定當法官認為公開訴訟行為會損害國安利益時,應決定不公開;此外,若案件有保護國安利益之必要,訴訟代理人須先獲特別許可方可參與程序。

為配合國安委依法擁有判斷「是否涉及國安利益」的職權,並保持條文一致性,提案人同意修改規定:法官須將案件資料通報國安委,由國安委判斷及確認有關訴訟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利益。

立法會顧問補充,審訊原則上是公開的。若法官擬因國安理由改為閉門審訊,必須先取得國安委確認。由於啟動機制的先決條件是「法官認為公開審訊可能損害國安」,因此不會出現「國安委要求閉門、但法官堅持公開」的矛盾情況。

公平審訊與監察機制

針對不公開審理如何確保公平,梁孫旭強調,即使案件因國安理由不公開,嫌犯的權利仍受法律嚴格保障。嫌犯享有包括無罪推定、控辯均等及辯護權等原則,可親自或聘請律師抗辯;若無法自聘,亦會依法獲指派律師。判決宣讀將依法公開,但涉及國家秘密等敏感內容則不予披露。

在監察方面,顧問指出,國安委秘書處的開支及運作,受身兼國安委主席的行政長官監察;如有需要,行政長官可指示廉署及審計署協助跟進。

相關新聞:港澳辦回應黎智英案:挑戰國安法必受嚴懲

Tags:

聯絡我們

平台媒體,聚焦中葡關係。

平台編輯部

關於我們

電子報

訂閱平台電子報,縱觀全球新聞

© 2025 – Copyright Plataforma Media.

Uh-oh! It looks like you're using an ad blocker.

Our website relies on ads to provide free content and sustain our operations. By turning off your ad blocker, you help support us and ensure we can continue offering valuable content without any cost to you.

We truly appreciate your understanding and support. Thank you for considering disabling your ad blocker for this webs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