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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應當是一門可被批評的科學」

澳門與葡萄牙法律研究協會旨在凝聚澳門及葡語系國家的司法官、律師及學者,結合理論與實踐智慧。會長馬晉義(David Sá Machado)律師接受《澳門平台》訪問時表示,協會「可以推動法院實務中出現的任何問題進行研究」,促進法律方面的討論。

倪熙晨 NELSON MOURA

– 創立澳門與葡萄牙法律研究協會的初衷是甚麼?

馬:協會最初只有一個目標,就是將來出版一本《民事訴訟法典註釋》,這是我3年前構思的項目,也是協會目前唯一確定的計劃。但不排除未來會有其他項目,雖然這個協會的誕生源於偶然,但卻是個美好的意外。協會可以推廣澳門法律,這是一門值得我們高度關注的科學。然而在出版物方面,一直以來未有太大發展。若能邀請葡語系國家、葡萄牙及其他地區的相關領域人士參與項目,我認為將會非常有意思。

– 這是否類似一個法律範疇的智庫?

馬:這個構想最初源自MdME律師事務所的幾位律師,尤其是我的同事歐路飛(Rui Oliveira)大律師,他不僅是該法典的作者之一,更給予了這個項目充分的支持與耐性,其後他還協助我物色其他成員、組成協會架構,並推動項目發展。目前項目的統籌由梁祝麗女士擔任。她與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學法學院副教授Maria José Capelo博士合作。Maria José Capelo博士在葡萄牙學術界享負盛名,並參與過數十本相關範疇的書籍。我認為這兩位是強強聯手。眾所周知,梁祝麗女士在澳門擔任法官超過20年;一位是實踐型(前法官),一位是理論型(大學教授),體現理論與實務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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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是否全部常駐澳門的?團隊中也有駐葡萄牙的成員嗎?

馬:當中有不少成員來自葡萄牙,部分在澳門,亦有來自其他地區的。我們盡量保持地域來源的平衡,避免《澳門民事訴訟法典註釋》僅由葡萄牙學者編撰。

– 您認為澳門社會仍有空間就法律議題進行公開辯論嗎?

馬:必須要有這樣的空間。法律應當是一門可被批評的科學,這樣才能促進自身演進與發展。否則,出版這類書籍也就失去意義了。

– 您亦出版了一本關於澳門吸毒罪行的書籍,那是協會的出版物還是獨立的項目?

馬:那是個巧合。那個出版是我大約3年前開始的項目,與協會籌備的時間相近,但那是獨立進行的。碰巧該出版項目與協會成立時間相近,但實際上與協會無關。該書由澳門國際研究所出版,源自我多年來想實現的個人計劃。自來澳以來,我一直希望出版一本與本地議題相關、兼具實踐與理論價值的著作。就此而言,我認為它已達成目標。我把這本書獻給我的兄弟以及父親,家父曾在90年代於澳門擔任司法官。

法律應當是一門可被批評的科學,這樣才能促進自身演進與發展

– 您如何評價澳門在吸毒罪方面的司法適用情況,尤其與葡萄牙等其他司法管轄區相比?

馬:在我提出的多項問題中,有一點特別值得關注:就是將吸毒者與販毒者等同處理的傾向。因為要適用加重形式的吸毒罪(即要視為販毒),須同時符合數量與意圖兩項標準:既要持有達到一定數量的毒品,也要有出售或生產的意圖。然而,實務中出現的情況是,法院往往僅憑數量標準作出判決——只要持有超過5次的吸食劑量,就被視為販毒者。這種做法其實是基於推定來適用法律,但實際上應先進行更深入的調查,才可定案。當然,還有其他問題存在,因為這是一條複雜的法規,行文繁複,且涉及多項條文。法例也因應了附表而作出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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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被列為非法的物質……

馬:是的。隨著新毒品不斷湧現,附表亦持續增加。有時一年內會修改兩、三次,因發現了在本地濫用的新合成毒品。當然,根據刑法合法性原則,若某物質不在附表之內,則不構成犯罪,當事人亦不能被起訴。

只要持有超過5次的吸食量,就被認定為販毒者。這種做法其實是基於推定來適用法律,但實際上應先進行更深入的調查

– 必須先列入附表,否則便不構成犯罪?

馬:正是如此。這種情況確實發生過,我也曾經有一位當事人遇到這種情況。他因攜帶某種物質被拘捕,但在檢察院準備提出起訴時,該物質尚未列入毒品附表,最終無法起訴。數日後,當局便對法律進行了閃電式修訂。

– 該書是與澳門戒毒康復協會(ARTM)合作出版的。該會多年來一直致力於治療層面上的工作 ……

馬:的確如此。而且,這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層面。澳門戒毒康復協會在澳門社會扮演著重要角色,並在這方面已深耕二、三十年。合作的過程中,會長羅專一(Augusto Nogueira)非常耐心,以無私的態度協助我。他給予我建議,提供實例,向我展示並引導我理解真實情況。

– 您是否有計劃再出版其他感興趣的法律議題研究?

馬:我希望在民事訴訟領域再作深入探討。這方面總有許多有趣的議題。法律的各個範疇尚有待挖掘。我們每天都在處理案件,當中出現不少問題。在實務層面,任何一個問題都有可能發展成論文、專論或書籍。由於這方面著述者不多,機會總是存在的。協會可以推動對法院實務中出現的任何問題進行研究——那些較新穎、超越我剛才提到的常見議題,例如調解、仲裁或《基本法》的領域。

– 仲裁議題作為大灣區融合的一部分,近期備受關注。協會是否計劃就此展開探討?

馬: 當然。我認為任何人如有想法並願意推進,協會可以充當這些想法的催化劑,助其發展。我們可以凝聚力量,包括已加入協會並在相關領域耕耘的作者,共同構建出版項目與研究計劃。這裡潛力巨大,有許多工作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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