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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居海外退休人士失領現金分享資格

澳門「現金分享計劃」的調整塵埃落定。雖然金額保持不變,但新設條件是必須於2024年全年身處澳門至少183天方可領取。政府同時設立了11項例外情況,唯旅居海外的退休居民並不包括在內。澳門退休人士協會會長方永強(Jorge Fão)表示,對此「感到遺憾」。

倪熙晨 、 飛俊希  Nelson Moura, Fernando M. Ferreira

這項決定已獲行政會通過,並於昨日由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在記者會上正式公布。消息一出,對於現時並非在內地居住、但與澳門長期有聯繫的退休人士尤其不滿。方永強對這項措施未能將大灣區以外的退休居民納入豁免範圍感到失望:「我很遺憾,曾以為這個福利是終身的,結果卻不是。其實很容易就能把資格擴展至年滿65歲、擁有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但現居海外的人士。」

方永強坦言,這一決定反映了更廣泛的政治取向:「現在已經很明顯,這項措施也是為了支持大灣區發展,所以我們不能反對,否則容易被標籤為不忠。我相信自己是愛國者!」

澳門葡人之家主席安瑪莉(Amélia António)亦不認同有關退休人士的條件。她表示:「對於那些曾積極參與本地經濟發展的人來說,這種差別是不公平的。作為退休人士,他們本應有權選擇能夠在獲得家人更好照顧的地方生活,而不應因此受到任何懲罰。」

現金分享計劃自2008年開始實施。該計劃經收集意見後進行修訂,並參考了《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律。政府強調,今次設定條件是希望將有限的公共資源更加精準用在真正與澳門有緊密聯繫的人身上。

張永春表示:「政府希望鼓勵長者到內地養老。」並表示:「澳門是華人社群為主。」

雖然新規定提高了留澳日數的門檻,但對三類人士設有自動豁免:

一、2024年內未滿22歲且父或母一方具備領取現金分享資格的人士;二、收取殘疾金的人士;三、收取殘疾津貼的人士。

此外,政府亦規定,因下列理由而不在澳門的日子可計入留澳日數:就讀當地認可的高等教育課程;住院;年滿65歲居於內地,或者未滿65歲因健康原因而居於內地;在外地為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記的僱主工作;為負擔居於澳門的家庭成員主要生活費而在外地工作;履行公務;居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在當地工作或就讀當地認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課程;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

如在2024年因法定理由身處澳門以外地方,可在2025年6月18日至2028年12月31日提出聲請。然而,即使是與澳門有數十年聯繫、現居內地以外的永久居民,今年亦將被排除在現金分享受惠對象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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