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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行政長官400名選委選舉周六起禁競選宣傳

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將於8月11日舉行。競選活動期由7月27日至8月9日午夜12時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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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表示,至今,七個界別或界別分組的所有候選人及相關人士均依法於競選活動期內競選宣傳,情況良好。

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提醒,在競選活動期結束後,即8月10日凌晨零時起,任何人都不可再以任何方式作出競選宣傳,否則會構成違法行為,被科處2,000至1萬澳門元罰金。

在選舉當日,若違反《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以任何方式競選宣傳者,處最高1年徒刑,或科最高240日罰金,而違反《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在投票站內或其一百公尺範圍內宣傳者,處最高2年徒刑。

誰人投票揀選委?

投票選出400名澳門行政長官選委的是法人選民(社團或組織)指定投票人。由於每個具有投票資格的法人選民均享有最多 22 票投票權。

因此,領導機關或管理機關在選舉日期公佈日的在職成員中,選出最多22名已登錄的選民為投票人,以一人一票方式行使投票權。

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由四個界別共400名委員組成。其中,第一界別工商、金融界,第二界別的文化界、教育界、專業界和體育界,以及第三界別中的勞工界和社會服務界,共344名委員經由相應界別或界別分組的法人選民依法選舉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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