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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制度

澳門特別行政區《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制度》(下稱《控酒法》),於2023年4月19日在澳門立法會通過,於2023年5月8日在澳門《公報》上公佈,並於2023年11月5日生效。

朱震賢 Chu Chan In, 實習律師

該法律旨在通過一系列措施限制和預防未成年人接觸酒精飲料,以營造有利於預防和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的環境。

《控酒法》明確規定,該法律中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歲者」,而「酒精飲料」被定義為「經發酵、蒸餾或有添加物且酒精濃度在百分之一點二以上的飲料,但屬具有特定功能主治的依法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註冊或須處方的中成藥者除外」。

目前,該法律僅適用於酒精飲料,不包括含有酒精成分的其他食品,如以烈酒製作的甜點、冰淇淋或果凍等。

《控酒法》禁止在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機構或為未成年人提供服務的場所(如教育機構)銷售、提供和飲用酒精飲料。在其他對公眾開放且不論所有權的場所,雖然允許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但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禁止僱用或指示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以及禁止未成年人以自僱方式銷售酒精飲料。此外,在前述的場所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時,需以顯眼方式張貼經第155/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禁止向未成年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的標誌,該批示已於2023年9月18日在澳門《公報》上公佈。

為防止未成年人透過電子途徑取得酒精飲料,《控酒法》還禁止以任何遠距離方式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並要求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者建立能辨認購買者或被提供酒精飲料的人士年齡的監控機制。

此外,該法律還禁止透過自動售賣機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但具有年齡辨認功能以防止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的自動售賣機則例外。

除了上述的禁止措施外,《控酒法》還制定了一系列的飲用酒精飲料的預防及控制措施,包括規定澳門特區政府應向公眾推廣關於飲用酒精飲料對健康所引致的危害的資訊,並致力創造有利於預防及控制飲用酒精飲料的條件。

違反該法律將導致行政違法行為,可能會面臨罰款和其他附加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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