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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在回覆《澳門平台》查詢時表示,由於該建築物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文化遺產保護法的保護對象。因此,總領事館去年曾通知文化局,住宅區的建築存在損壞和滲水問題,要求文化局協助解決和修復。
最後,根據《文化遺產保護法》第91(3)條的規定,文化局為修繕主樓和副樓的外牆、屋頂,解決滲水等問題提供了資金支持。另外還包括燒灰爐炮台石牆的維護工作,工程預算約為 400 萬澳門元。
這座建築建於1870年左右,後來被一位英國商人買下並改建成一間酒店。此後,這座建築曾多次易主,被用作學校、難民營和療養院,最後又被用作為酒店。
1989 年,澳門政府收購了該酒店,並出資對酒店進行了改造。1999 年 12 月 20 日主權移交後,酒店永久關閉,改為葡萄牙駐澳門總領事的官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