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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夾屋定價將參照附近私樓作折讓 先開隊申請後公佈售價

澳門日報

立法會三常會今日(14日)續審夾屋法,列席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會後受訪表示夾屋定價標準將參照附近私樓作折讓;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在會後提到,夾屋會先開隊申請後公佈售價,申請後若認為不合理可以離場,並不會有罰款。

羅立文在會後表示,法案規定會與附近私樓價格作折讓,唯一法律沒有列明的是實際夾屋定價及折讓比率,將在適時由行政長官以批示形式訂定。

他強調,夾屋概念等於私樓,價格會低於私樓「一啲」,差別在於停車場屬於公共停車場,其餘均與私樓一樣。至於夾屋的推出時間表,羅立文稱,項目處於初步設計階段,政府已將各個工程項目的時間表及造價等盡量公佈於建設局網站。

黃顯輝及秘書梁孫旭亦在會後表示,法案建議設立大型設備維修基金,處理將來有關大廈公共部分的維修問題,其由相當於倘須依法支付的估算溢價金及建築成本的總和的百分之二的款項組成。有委員提到,有關重大維修或更換情況,一般出現樓宇建成十多二十年後,有委員關注有關已存入銀行的基金款項的保值問題,政府則未有回應。

黃顯輝提到,政府遞交的最新文本增加兩條條文,涉及電子平台和電子通知。他引述政府表示,申請人須透過專屬的電子平台遞交夾屋申請,有委員關注若有長者等申請者不習慣使用電子平台,他引述政府回應稱,希望社團或機構協助有關人士提交或申請。

夾屋申請對象方面,他稱,夾屋有別於公屋,主要讓青年及其他人士申請,政府聽取了委員意見後,新增了「協助處於特定收入水平及財產狀況的澳門特區居民,解決住屋問題」的表述。

當被問及居民未知定價如何考慮申請時,他表示,會上亦有委員向政府提出相同疑問,政府解釋若申請人認為負擔不起或非理想價格,可以離場沒有罰則。被問屆時居民申請完,因價格不合離場,會否勞民傷財?黃顯輝表示,政府曾解釋參考經屋經驗由「開隊」申請到項目落成,相距數年時間,樓價或有較大浮動,對申請人或造成很大落差。

黃顯輝表示,夾屋法案的最新文本已較成熟,有信心在今個會期八月十五日前完成意見書,送交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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