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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推空置房新措施

空置房屋的業主將有10天時間作出回應,並有90天時間將其投入使用。

根據新的法律文本,在公眾咨詢結束前的五天,留下房屋用於轉租的市政當局可以進行強制工程,使空間適合居住。
市政府可以聯系被列為空置的房產的業主,強行租賃住房並隨後轉租。當他們收到市政府的租賃建議時,業主有10天的時間來回應,政府在上周五晚上在門戶網站 consultalex.gov.pt上公布了新版法律草案,此時距離Mais Habitação計劃的公眾咨詢結束只剩下5天。

如果業主拒絕市政府的建議或沒有及時回應,如果房產再空置90天,根據法律的臨時闡述,市政府可以著手強制租賃住房,並進行必要的改造。

如果房產的保存狀況不允許其居住,”可以強制市政當局進行必要的工程,以補救不良的安全或健康條件,以及居住條件,並在應付的租金中進行補償”。

租戶們向AT提出申訴
該法的新措辭的目的是建立 “以保證所有人的住房為目的的措施”,它也被告知,如果房東沒有這樣做,租戶現在可以向稅務局通報租賃合同、轉租合同、承諾和各自的改變或終止。合同的相應變更或終止也必須告知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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