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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將為《國安法》納入更多新罪行

葡新社

香港一位高級官員昨(14)日證實,將在《港區國安法》中新增更多罪行。《港區國安法》去年由北京當局公佈,在香港實施後,令香港異議聲音的表達受限。

前香港警務處處長、現任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當局已開始進行新的立法工作,以訂定新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

鄧炳強接受親北京的《大公報》訪問時表示,「期望有關立法在下一屆立法會會期內完成,屆時也將諮詢公眾。」不過,鄧炳強並沒有提供明確的時間表。

另外,鄧炳強在《星島日報》的訪問中指出,當局正研究審理中的「港區國安法」案件,作為新立法工作的參考。

「政府過去對間諜和滲透活動未有多加留意,現正考慮是否有需要進行立法。」

去年,北京當局公佈在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以應付大規模的民主示威和暴力活動。

《港區國安法》涵蓋所有被視為顛覆、分裂國家、恐怖主義或與外國勢力勾結的行為。

《港區國安法》的內容模糊且條文定義過於廣泛,令幾乎所有形式的反對表達都變得違法。有關法例重塑了曾被視為自由堡壘的香港的法律格局。

據鄧炳強所說,新法是受《基本法》二十三條所啟發,而《基本法》理論上是香港的一部「小憲法」。

2003年,香港政府曾嘗試推動《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有關法案引起香港市民擔心自由將會受到限制,導致大規模示威,法案最終亦被撤回。

作為北京落實新選舉制度的一部分,香港將在12月舉行新一屆立法會選舉。不到四分之一的議席將由直選產生,只有被視為是「愛國者」的人才能參選。

違反《港區國安法》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大多數被告在開審前不得保釋。

另外,《港區國安法》的審訊並不設有陪審團的,這對香港的法律傳統帶來嚴重衝擊。

至今總共有60多人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140多人被捕。

許多人逃到國外,數十個民間、社會和反對派團體解散。

今(15)日,關注囚權的組織「石牆花」亦宣佈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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