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全文要點如下:
1. 美伊雙方及其盟友自簽署本備忘錄起,宣布包括黎巴嫩在內的所有戰線立即永久停火。雙方承諾即日起停止一切敵對行動,各自放棄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最終協議將確認此條款及以下各項規定。
2. 美伊承諾互相尊重主權與領土完整,互不干涉內政。
3. 雙方承諾在最長60天內進行談判並達成最終協議,經雙方同意可延長該期限。
4. 備忘錄簽署後,美國將立即解除海上封鎖,停止對伊朗的干涉與阻撓,並於30天內全面恢復航運運力;伊朗船舶通行量應恢復至戰前水平。美國亦承諾,在最終協議簽署後30天內從周邊地區撤軍。
5. 備忘錄簽署後,為排除技術障礙及清除水雷,伊朗將立即採取措施,確保波斯灣至阿曼灣的雙向商船通行量在30天內恢復至戰前水平。
6. 美國承諾聯同地區夥伴,制定一項雙方認可的全面計劃以推動伊朗重建與經濟發展,並確保提供至少3,000億美元融資。該計劃的執行機制為最終協議的一部分,將於60天內制定完成。
7. 美國承諾按最終協議商定的時間表,全面解除對伊朗的所有制裁,包括聯合國安理會與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決議,以及美國所有一級與二級單邊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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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伊朗重申永不製造核武。雙方同意,濃縮核材料的處置及伊朗核需求等相關問題,將在最終協議中妥善解決並予以確認。
9. 雙方同意在達成最終協議前維持現狀:伊朗維持現有核計劃;美國不對伊施加新制裁,亦不在該地區增派軍力。
10. 美國承諾,在備忘錄簽署至制裁解除期間,美國財政部將發布豁免許可,允許伊朗出口原油、石化產品及其衍生品,並開放銀行、保險、運輸等全部配套服務。
11. 隨著最終協議談判的推進,美國承諾解凍伊朗受限資金與資產,使其可完全自由支配。相關資金無論存放於何處,均將按伊朗央行指定的最終收款方全額撥付。美國將為此出具所有必要的許可文件。
12. 雙方同意建立執行機制,以監督最終協議的落實與履約情況。
13. 備忘錄簽署後,在確保第4、5、10及11條獲切實執行的前提下,雙方將就剩餘條款展開最終協議的談判。
14. 最終協議將由聯合國安理會通過一份具約束力的決議予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