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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成

雖然檢察院要求重判議員蘇嘉豪,但初級法院還是向他科處罰款。蘇嘉豪自此成為澳門首位受審及被定罪的議員,經歷寫入澳門歷史。
初級法院向蘇嘉豪判處120日罰金,以每天340元計算,合共40,800元,不交罰款則要服刑80日。檢察院和兩名被告(蘇嘉豪及鄭明軒)可於判決後20日內上訴,如果上訴的話,判決就會轉為確定。根據法律,他的議員職務屆時將會恢復。
蘇嘉豪裁決後接受訪問,堅稱自己與鄭明軒無罪,又指「市民好容易被定為集會同示威,是一個好大的反思,值得憂慮」。
代表律師何睿智(Jorge Menezes)向本報直言對判決感到失望。「我們期望無罪釋放,對判決結果不滿意。」他稱暫時未有進一步部署,但「我們會看完整份判詞,開會再作決定」。
去年11月,立法會收到初級法院通知,要對蘇嘉豪提起加重違令罪的刑事程序,立法會以28票贊成、4票反對中止其職務,讓他接受審訊。
2016年,澳門基金會在沒有公眾知情的情況下,向由行政長官崔世安擔任校董的暨南大學捐款1億人民幣,新澳門學社同年5月組織遊行。蘇嘉豪和鄭明軒當時分別是新澳門學社的副理事長和理事長,他們被指未有遵照警方的遊行路線指示,被控以加重違令罪。
在日前的判決中,鄭明軒被科處120日罰金,以每日230天計算,合共罰款 27,600元,不繳交罰款則要服刑80日。
加重違令罪的最高刑罰為2年有期徒刑或240日罰金。
蘇嘉豪他是澳門史上首位被定罪的議員。

蘇爔琳  01.0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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