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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綜合審計署及行政公職局的專業意見後,法案提出了以下核心調整:
一、 精簡組織架構與明確職能
1. 重整管理層與部門:將輔助部門領導職位由「一正兩副」減至「一正一副」;附屬單位由現行的「兩廳五處一科」大幅縮減為三個處級單位(會務及公關處、組織及資訊處、行政及財政處),以實現資源整合與組織扁平化。
2. 法定化與明確職責:將主席辦公室的職能法定化;同時明確顧問團的職責,主要為涉及立法會職責及議員履職事宜展開研究並提供意見。
二、 優化薪酬制度與職程
1. 引入績效薪酬幅度制:顧問及技術顧問的薪酬,由現行等同局長薪俸95%及85%的固定金額,改為幅度制(顧問為86%至95%,技術顧問為65%至85%),具體由執行委員會按其工作能力、表現及複雜度釐定。
2. 簡化職程與更新法規:在不影響現職人員既有權益的前提下,取消文牘特別職程;同時調整人員編制表,並重新公佈第11/2000號法律及更新相關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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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修法對內部的影響,立法會輔助部門秘書長林智龍表示,經與員工溝通,方案獲普遍理解且無反對意見。由於部分主管即將退休或職位長期懸空,實際受影響的領導主管極少,對整體士氣影響不大。
此外,針對現有121名員工(含十多名翻譯及約三十名顧問)的工作量,立法會正積極研究引入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輔助翻譯,以減輕工作壓力。
立法會主席張永春總結時強調,立法會雖具特殊性,但其輔助部門仍屬公共行政體系的一部分。立法會多年來探討公共行政改革,自身亦必須以身作則,嚴格按照相關法規落實精簡架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