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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修《組織法》精簡架構:處級「五減二」 顧問薪酬改幅度制

由議員施家倫、李靜儀提案的修改《立法會組織法》法案,週二(9日)獲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表決通過。此次修法旨在配合特區政府「精簡架構、提升效能」的施政目標,使立法會輔助部門符合第13/2025號行政法規對公共部門架構的標準。

澳門平台、澳門日報綜合報導

在綜合審計署及行政公職局的專業意見後,法案提出了以下核心調整:

一、 精簡組織架構與明確職能

1. 重整管理層與部門:將輔助部門領導職位由「一正兩副」減至「一正一副」;附屬單位由現行的「兩廳五處一科」大幅縮減為三個處級單位(會務及公關處、組織及資訊處、行政及財政處),以實現資源整合與組織扁平化。

2. 法定化與明確職責:將主席辦公室的職能法定化;同時明確顧問團的職責,主要為涉及立法會職責及議員履職事宜展開研究並提供意見。

二、 優化薪酬制度與職程

1. 引入績效薪酬幅度制:顧問及技術顧問的薪酬,由現行等同局長薪俸95%及85%的固定金額,改為幅度制(顧問為86%至95%,技術顧問為65%至85%),具體由執行委員會按其工作能力、表現及複雜度釐定。

2. 簡化職程與更新法規:在不影響現職人員既有權益的前提下,取消文牘特別職程;同時調整人員編制表,並重新公佈第11/2000號法律及更新相關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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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修法對內部的影響,立法會輔助部門秘書長林智龍表示,經與員工溝通,方案獲普遍理解且無反對意見。由於部分主管即將退休或職位長期懸空,實際受影響的領導主管極少,對整體士氣影響不大。

此外,針對現有121名員工(含十多名翻譯及約三十名顧問)的工作量,立法會正積極研究引入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輔助翻譯,以減輕工作壓力。

立法會主席張永春總結時強調,立法會雖具特殊性,但其輔助部門仍屬公共行政體系的一部分。立法會多年來探討公共行政改革,自身亦必須以身作則,嚴格按照相關法規落實精簡架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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