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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協會會長徐展文指出,過去法定年假僅6天且無遞增機制,落後於港、台及新加坡等地,難以留住人才。新法不僅將假期額度翻倍,勞工局亦明確設有「年資追溯機制」。
這意味著法案生效時,已累積滿12年年資的僱員,可即時享有12日滿額年假。他認為此舉能有效穩定本地勞動力,優化勞資環境,對整體就業與商業發展皆有益處。
針對部分中小企擔憂新法會加重營運負擔,徐展文認為成本衝擊有限。企業可透過加班調配、彈性安排休息日或於淡季協調休假等方式彌補人手。此外,距離新法生效尚有半年緩衝期,他建議政府加強政策宣傳,輔導企業提前規劃排班制度,以平抑短期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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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休假制度的完善上,《澳門日報》引述徐展文指出,現時休假主導權過度集中於僱主,常出現淡季「一刀切」強制放假的情況。他建議未來應進一步保障員工的休假自主權:包括年假應由員工優先提出意向,僱主若拒絕須提供書面理由;允許年假分段使用(如半天起計);容許最多5天未放年假結轉至下年度;若因公無法休假,則應強制補償而非默許作廢。
此外,針對現時勞資資訊不對等、求職者難以知悉企業不良用工紀錄而導致糾紛頻發的問題,徐展文建議政府建立正向激勵機制。例如:開發簡易應用程式協助中小企計算年假權益;將年假執行情況納入「優良僱主」或「家庭友善企業」評選;對於提供優於法定標準年假的企業,給予稅務減免或在外僱申請額度上予以加分。透過上述措施,有望減少勞資爭議,營造更良好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