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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則與常理

澳門在2009年按照《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法》,這是當時特區的重大考驗。本澳當時既面對維護和促進國家主權和安全的需要,又要考慮本地獨特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履行和落實澳門特區的根本大法。最終成果獲得廣泛支持,過程亦有考慮到本地法律人士的意見。簡單來說,該法是一個符合比例原則與常理的良好結果。中央政府持續肯定澳門特區政府為正確落實「一國兩制」的努力。澳門沒有任何聲音質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遑論出現有關活動,愛國意識深入人心,這種精神即使在所謂的民主派也清晰可見。因此,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上周一篇有關完善國安法的文章不免帶來困惑。該文指出,國安法在制訂後九年後的今日,「難免予人片面地覺得有關法律『備而不用』、只停留在阻嚇功能的層面」。司長辦其後對澳門電台表示,保安司對修法暫無具體計劃及方向,又指該文章是辦公室職員的自發研究,旨在與市民分享。然而,尤其是考慮到本地日益提升的安全措施和來自北方的影響,這篇文章的需要、目標和時機還是存有一些疑問。在特區準備訂立國歌法和網絡安全法之際,重要的是取得平衡。關鍵是和諧協調「國家理由」(raison d’état)與權利、自由和保證。在實踐權力和執行法律時,根本重要的是規避任意性和裁量權,不僅要遵循合法性原則,而且應當合乎常理和比例原則。這些是近年缺乏的。

馬天龍  23.0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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