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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是」的秘密

在特殊的場合裡,紅包扮演著吉祥的標誌。但這個東方習俗可能會滋生腐敗,利益衝突或權力濫用。
利是封象徵著好運,但最終卻淪為了非法行為的工具——本報的受訪者們承認。紅包(廣東話「利是」)的傳統,在有些情況下可能會助長犯罪行為,如貪污或濫用權力。
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在2000年組成時,當時的廉政專員張裕,在農曆新年的前幾天,要求公務員們拒絕在節日期間接收「利是」。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僱員不能從自己的職能中獲益。此外,廉政公署(CCAC)發表聲明警告說,政府人員不能收受超過500澳門元的金額。
自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的貪污案後,反腐敗立法擴大到私營部門,雖然其中並沒有就「利是」的收發做出具體規定。包偉鋒律師說:「此前,腐敗問題是指受賄者是公職人員。這是一個限制。」
關於發「利是」的習俗,這位律師區分了兩種情況:一種是「披著『利是』的外殼來進行高額的行賄」;另一種是創建「一種債務、支持或感情情況」。他強調,在後一種情況下,收到一封「利是」就打開了「一扇猜疑之門,可能在未來的時間裡,陷入妥協或有利益衝突的局面」。
今年五月,一樁由廉政公署(CCAC)調查的涉嫌選舉腐敗案進入公眾的視野。博彩最前線的秘書周銹芳涉及其中,被懷疑通過微信平台「發紅包」作為提名委員會簽署立法會選舉的回報。這位領導人隨後解釋說,這是一個涉及的金額不足1澳門元的遊戲。
在本報提出疑問後,廉政公署沒有給出2017年的統計數據。但是該機構在電子郵件中表示,在2016年共收到了910起投訴和舉報,其中252起有進行隨訪。廉政公署對其中的182起完成了初步調查,部分涉及腐敗。沒有任何一起涉及派「利是」。
回顧更久之前的2014年,一間餐廳的兩位業主試圖賄賂民政總署(IACM)的工作人員以通過一次油煙排風設備檢查。根據當時媒體引述的廉政公署的信息,民政總署(IACM)的工作人員拒絕了該行為,但隨後,其中一位「在褲子的口袋中發現了『利是』」。餐廳業主塞了約4500澳門元給民政總署的工作人員以「影響檢查結果」,此舉為他招致了行賄罪。
廉政公署2013年公佈的報告中顯示,對264案件進行了初步調查。此報告所陳述的一起濫用職權事件就涉及派「利是」。報告寫到,「廉政總署發現,在(2013年)農曆新年期間一名交通事務局員工隱晦地向一位駕駛學校的外務僱員要求『利是』和好處以幫其提交申請」。 「於是,第二天,這家駕駛學校通過這名員工給了被告14個金額100澳門幣的『利是』以及一盒巧克力。 這14封「利是」中的2個是由被告持有,其餘12個分發給了同事」。
這位員工的職能涉及駕駛執照的發放和車輛有關事項的協調工作,可以個人處理駕駛學校提出的申請。

一切取決於意圖

澳門大學藍志雄教授表示,這個習俗的本意是希望利是收發者能得到「好運」。他說,「它也可以用來作為一種回報別人在過去的一年、婚禮或中國春節中所做事情的方式。」
當然它也可被「不好的意圖」用作其他不太高尚的目的。此外,這位教授認為紅包可能「滋長」更加曖昧的情況。 「這取決於該人正直與否」,他說。最後,這位澳門大學的教授承認,「有些人可能會使用這個傳統來酬勞別人,並期望在未來能夠禮尚往來。」
這個中國文化習俗在西方人看來可能會顯得「奇怪」,有時會因為這而感到「不舒服」。 「傳統的『利是』基本上是包硬幣,旨在獲得神靈的保護」,他說。究其本質,這是一個良好的意願。他說,「現在你可以濫用它,塞進更多的錢,而且(私營部門)完全沒有限制。」他問:「難道1000或2000澳門元已經是過多了嗎?」至於這個習俗是否應該通過具體的立法加以規範,藍志雄教授表示,「這將非常困難。」
必須要考慮到『利是』的發放時間。正常的情況是「婚禮、大的生日慶典、中國新年、舉行盛大的紀念活動」,除此期間以外可能就「很奇怪了」。
藍志雄教授表示,不應該「拒絕」利是。他說,「如果拒絕的話,這會給我(發紅包者)招致壞運氣。」還要關注所涉及的金額,他說:「通常是一個偶數——不能是9,但98就很好。 」
曾擔任記者和前司法警察調查員的研究員João Guedes表示,派利是很難構成貪污罪,應避免「從西方視角來看待這些事物」。他強調這是一個習俗,「構成腐敗的事實」是因為它涉及的數額「過高」,超出了通常利是的限度。
在這位記者看來,例如,「必須要有賄賂的意向和意圖」,而這通常很難被證明。在建築行業可能會有這樣的情況,但「可能不是通過利是」。
這位研究員承認,在某些情況下,提供了利是的人「從不談及」互惠的期望。但是,「當時候到了」,可能就有所期待了。而公共部門必須對此加以規範和禁止,在私營部門很難。
各行業的慣例

在澳門葡文英文新聞協會(AIPIM)主席José Carlos Matias看來,記者「不應該在其職業活動中收受『利是』」,理由是葡萄牙的記者道德守則第10條的規定:「記者必須拒絕可能損害其獨立性和職業操守的工作、任務和可能的好處」。而且還因為,在接受紅包時不知道裡面是什麼,José Carlos Matias表示不取決於數額。他強調說:「在我們看來這是原則性的問題。」

另一邊,馬永斐表示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從不鼓勵記者收受『利是』」,因為「向媒體提供佣金的人可能是期望得到有利的文章」。而如果結果與送禮者的意圖不符,記者「可能被指責收錢不辦事」,該協會的會長說。除了「影響新聞工作者的形象」外,也損害了「行業信譽」。
不過,在他看來,這種情況並不經常在澳門發生。他確定「有相當數量的(媒體)機構要求記者在中國農曆新年期間不要收『利是』」,而另外的機構「要求其它員工返還他們在日常工作中收到的『利是』」。
澳門工程師學會會長蕭志泳將利是看作一種流行的習俗,很難在發『利是』和可能構成犯罪的情況之間建立聯繫。他說,「這取決於紅包內的金額。」此外,蕭志泳表示,在發利是封時「沒有人會說裡面有多少」,所以非常難確定裡面是否存在不合理的金額。而且他問到:「金額過多是多少?」

 

盧西亞娜·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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